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但甲方所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 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和通知监理,同时按要求及时处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本工程施工场地,以项目总平面图红线范围内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工地的道路、材料堆场、临时办公室的搭建、场内外标识都必须规范、合理,工地有供现场施工人员使用的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建筑垃圾必须每天清理,安全网必须采用2000目以上的密目网封闭,用作安全护栏的钢管必须油漆成醒目色彩,在结构封顶后整个安全网应进行适当美化,文明施工的具体做法应根据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标准执行。甲方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
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
3、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全部施工人员应佩戴工作牌。
4、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清除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
5、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节 工程指令
一、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事项执行工程指令。
1、甲方应向乙方介绍工程指令的实用程序,确保乙方明确工程指令的使用范围与注意事项;
2、甲方项目总代表、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部长三人,且经甲方签证审批小组其他成员(甲方签证审批小组在本合同第五节第一条第二款中约定)联诀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公章,乙方签收后即生效,没有甲方加盖公章的指令均视为无效,甲方不计算工
程款。
3、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12小时内向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在收到报告12小时内按程序作出修改指令或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将修改指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原指令不需要另发书面通知)。乙方及时指出指令不合理,使甲方避免或减少损失的,甲方奖励乙方每次500元。
4、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要求立即执行的指令或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在乙方提出异议后仍决定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情况的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工程指令所含各项工程内容完成时间不同时,乙方应分开填写《工程指令确认单》,按上述要求进行确认。工程完工时间以监理日志或施工日志为准,前者优先。《工程指令确认单》填写方式说明详见附件。
6、对工程指令涉及到的拆除工程量,乙方应在接到指令后2天内天报《施工指令确认单》,由监理公司和甲方确认,超过时限甲方有权拒绝确认。监理公司和甲方应在2天内确认完成并返回《工程指令确认单》,否则视为认可乙方上报的工程量。对于工程指令中涉及隐蔽工程的确认,同上述确认要求。
第十三节 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
一、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物业管理公司初步验收,不合格处必须整改并达到复验合格标准。乙方提交竣工资料10天内甲方不组织验收则视同合格。
2、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3、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4、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1 %的违约金。
5、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2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乙方应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移交
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委托他人随时进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节 农民工权益保护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如因乙方未按时支付所属人员劳动报酬和民工工
资等原因造成其所属人员和民工有过激行为,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或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并每发生一次即扣除乙方违约金 5万元,违约金从上述保证金中扣除。
二、如乙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利影响,甲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中直接支付乙方拖欠
的民工工资,上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乙方应另行补足,甲方也可从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五节 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第十六节 转让与分包
一、转让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 二、乙方分包
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中止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有权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七节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一、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
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总代表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
工期的增减,甲方可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
三、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新工艺、新技术、新材
料,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得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担。 四、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
整的施工总结报告,甲方有权指令乙方提交任何施工工序的施工总结。
第十八节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
灾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烈度为 6 级以上的地震; 2、7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3、40度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 4、-15度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
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
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
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该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修复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第十九节 保险
一、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出现保险事故
后,甲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办理理赔,乙方应积极协助,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保险公司调查。
二、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
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所有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三、无论乙方是否于投标时填报保险费用,乙方必须承担一切可能于施工时产生的所有风
险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节 违约及争议解决
一、 违约
1、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数额或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1)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数额或计算方法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如果乙方履行合同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