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开工前仔细会审图纸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六、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七、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配合甲方的工作,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的预决算工作
及有关事宜,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八、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
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九、 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
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十、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在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
自费负责修复。
十一、 本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
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项目部可在书面函件限定完成时间后,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50%-10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工程完工工期不予顺延,乙方不得有异议。上述费用由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总监证实确认,经甲方成本部核定造价并向乙方发出通知即为生效。
十二、由甲方直接指定分包的项目,不得收取配合施工费,如果发生分包方要求配合而总
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发包人专业分包被分包单位投诉,经甲方调查核实后,则每发生一次扣除乙方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施工配合的内容包括向分包单位交点(水平、高程、轴线等)、提供施工必要的场
地、临时办公场所、道路、垂直运输、脚手架、施工人员公共厕所等,门窗工程的嵌缝灌浆,消防、暖通、强弱电、虹吸排水等单位穿墙打洞后所有墙地面孔洞修补,以及分包工程完工后的成品保护等。分包方的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自行挂表计量或与总包单位协商包干费用。
十四、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用水电设备的拆除时间应充分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要求,需待本
工程所有内外装修工程(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完工后才能拆除,具体时间以甲方现场项目部确定时间为准,同时乙方不得收取因延缓拆除时间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
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或本项目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并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十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与评估
1、 乙方应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接受甲方的检查与评估;
2、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规范条例,对主控项目要求100%检查。对一般项目中的观察项目不少于50%检查,一般项目中的实测项目不少于30%的自行检测。
十七、乙方应遵守合同附件中所有内容及要求进行施工,并保留现场依据,如未按要求进
行施工,经甲方调查核实后,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能提供现场依据的,不予办理结算。
第八节 工程监理
一、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按国家监理有关规定
履行监理职责,以本合同为准;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监理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二、 若总监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
务。
三、 甲方的指令可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甲方也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四、 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文明、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
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九节 工期
一、 开工、竣工
开工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开始进行进场准备。全面开工时间暂定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项目部开工令为准。
工程节点及完工工期:2016年春节前整体建筑主体必须全部封顶,2016年5月1日前合同内工程全部完工。
二、 乙方必须按甲方和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监督。工
程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进度计划,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三、 开工及延期开工
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由于乙方原因延误进场开工,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
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 四、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路线)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和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 (2)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3% ; (3)不可抗力;
(4)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到位,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达15天以上; (5)非乙方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图纸不全或原图修改、暂停施工(不含项目总监按监理规定签发的暂停施工令),且其停工期间甲方签认乙方现场机械费、人工窝工费及相应管理费等;
(6)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上述第一款情况发生后 3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确定的主体封顶日期、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否则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万元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第十节 质量与检验
一、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同时应达到甲方指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二、材料质量:
材料由乙方负责自行采购,但采购前应报甲方及监理验收样品、封样批准。乙方根据进度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甲方项目部,需注明所需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品牌及进场时间。未经甲方审核确认材料的品牌及质量,甲方有权予以更换及返工,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予更换返工的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及材料供货,所发生费用直接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设计的产品。材料须向甲方项目部或材料部门提供小样备查。乙方采购钢筋时,钢筋必须采用武钢、鄂钢、海鑫、新兴铸管、南钢、信钢、冷钢、长治、酒钢、龙钢等十个国家免检钢材生产厂家产品;水泥必须是正规大厂产品;乙方采购瓦、石材、油漆等材料时,乙方必须在采购前将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品牌、合格证等资料报甲方及监理验收样品、封样批准;其他仿古材料均在采购前报甲方及监理批准,项目部保存纸质采购批准单(甲方项目部、监理公司批准)、材料合格证。 三、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四、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和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延期要求,根据延期时间三方再组织验收。甲方和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和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和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和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对于本工程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并且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5、重新检验:当甲方和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一节 现场管理
一、 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在承包本工程期间发生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安全防护
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方可实施。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向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包干价款中。 三、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