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水产加工品是指除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以外的所有以水生动植物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申证单元分为5个: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
水产调味品是指以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植物为原料,经盐渍、发酵(或不发酵)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是指以海洋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油脂或油脂制品。风味鱼制品是指以鱼类、头足类等水生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生食水产品是指以鲜活的水生动植物为原料,采用食盐盐渍、酒醋浸泡或其他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是指以水生动植物或水生动物的副产品为原料,经特殊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及单元名称,即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2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水产调味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盐渍→发酵(或不发酵)→调配(或不调配)→灌装→杀菌(或不杀菌)→包装
2.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提油(蒸煮、水解等)→压榨(过滤)→离心→精制(或不精制)→包装 3.风味鱼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盐渍(或浸渍、调味)→干燥(或沥干)→调理(调味、烟熏、糟制、油
炸等)→杀菌(或不杀菌)→包装
鱼(蟹)松:原料处理→熟化→脱水→搓松→调味→炒松→包装 4.生食水产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腌制品:原料处理→盐渍(或浸渍)→清洗沥干→调味腌制→包装 非腌制品:原料处理→切割→包装 5.水产深加工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1)水生动植物干粉:原料处理→干燥→粉碎→复配(或不复配)→成形(装胶囊、造粒、压片)→杀菌(或不杀菌)→包装
(2)水生动植物提取物:原料处理→提取→分离→调配→喷粉(或不喷粉)→包装→杀菌
(3)其他水产品:原料→清洗→熟制→冷却→灭菌→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水产调味品:原料验收、盐渍、发酵、杀菌; 2.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原料验收、提油、精制;
3.风味鱼制品:原料验收、盐渍(或浸渍)、调理、搓松、炒松; 4.生食水产品:原料验收及处理、调味腌制、贮藏; 5.水产深加工品。
(1)水生动植物干粉:原料验收、干燥、粉碎、成形、杀菌; (2)水生动植物提取物:原料验收、提取、调配、杀菌; (3)其他水产品:原辅料处理、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由于生产工艺不合适造成产品的风味物质不足;2.微生物超标;3.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4.重金属超标;5.兽药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其他水产加工品的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建筑结构应完善,厂房设施的设计应根据不同水产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上下工序衔接合理,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间的交叉污染。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成品仓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同时原料库房应必备冷库制冷设备(或租赁冷库制冷设备),成品库房根据贮藏需要配备冷冻冷藏设施,以保证原辅料与成品的贮存要求。冷库应根据不同工艺要求,达到相应的温度。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水产调味品必备的设备。
(1)原料清洗设施;(2)粉碎设备(生产工艺需要时);(3)搅拌设施;(4)盐渍设施;(5)发酵设施(无发酵过程的不适用);(6)洗瓶机(瓶装产品);(7)杀菌设备(无杀菌过程的不适用);(8)包装设备。
2.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必备的设备。
(1)原料处理设施;(2)蒸煮设备、萃取设备或水解设备;(3)压榨机或过滤机;(4)分离设备;(5)包装设备;(6)洗瓶机(瓶装产品);(7)脱胶、脱酸、脱色、脱臭设备(精制鱼油) ;(8)低温设备、蒸馏设备(多烯鱼油);(9)乳化设备(乳剂)。
3.风味鱼制品必备的设备;
(1)原料处理设施;(2)盐渍设施;(3)搅拌设施;(4)干燥设施;(5)烟熏设备;油炸设备;烘炒设备;糟制设施;(6)洗瓶机(瓶装产品);(7)熟化设备、搓松机(鱼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