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专门清理、清欠,纳入预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铁道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强对基层单位预算编制指导和审核,保证预算完整性和规范性;对各项结余资金及时清理、统筹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执法检查,落实财务监管各项任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铁道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铁道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整改工作,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政府采购项目超预算支出的问题,铁道部按要求对2008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于2008年5月向财政部报送了《关于申请调整铁道部政府采购预算的函》,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对标准所违规收费的问题,标准所已于2008年3月停止不合理收费;对外资中心未按规定清理项目资金的问题,铁道部加大清欠力度,截至2008年5月,除部分脱钩单位小型项目利息7847.20万元未收回外,其他挂账资金已全部清理收回。
水利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1个所属单位,其中包括9个京外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
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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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资金12 301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
1.2007年,水利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未将11 642万元基本建设资金细化到具体单位,直至10月、11月才细化批复完毕,影响了这部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水利部批复水利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预算时,未将项目经费659万元直接批复给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委)水文局等项目承担单位。
(二)向经费自理单位安排财政资金116万元。
水利部向属于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安排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资金116
万元。
(三)以委托合同方式将2205万元项目资金转入所属单位。 水利部以委托合同的方式,将由部本级承担的“水利行业业务管理”等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205万元,从部本级的零余额账户转入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账户,不利于进一步细化预算和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科院)挪用财政专项资金600万元。
水科院挪用“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财政专项资金600万元,拨付给所属的3家公司拟用于大兴、延庆科研基地购置交换机等网络支持设备和制作多媒体视听环境控制系统等。2007年12月底,上述项目资金全部结存在上述3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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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分单位转移财政资金1159.70万元。
1.2007年,信息中心采取提前支付项目协作单位质量保证金并等额收回的方式,将财政预算资金450.86万元由该中心的零余额账户转移至基本账户,直到项目验收后才全额返还协作单位。截至2007年12月底,信息中心已提前支付且未返还协作单位的合同质量保证金余额为559.70万元。
2.水科院将“非营利科研机构改革活动费”600万元支付给该院所属公司作为水科院2008年的物业管理费。
(六)部分单位扩大项目支出范围429.19万元。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等4个单位,在“水库溃坝风险与减灾技术研究”等项目的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中,扩大支出范围列支本单位人员工资等共计429.19万元。
(七)部分单位采取报销假发票等方式虚列支出、套取现金476.81万元。
1.珠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珠委)机关、珠委珠江水利综合技术中心等7个单位以虚开会议费发票的方式套取现金221.41万元,用于项目评审会议专家评审费、咨询费、奖金、旅游等开支。其中: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以下简称水源局)套取现金16.17万元存入该局监督管理处一干部的个人活期存折,该干部将其中1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审计查出该问题后,这名干部于2008年1月22日将这16.17万元交回水源局财务。
2. 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所属企业,利用虚假发票套取现金216万元,其中138.50万元已向该中心职工发放。
3.2006年5月,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所属河南江河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套取移民资金39.40万元,其中29.10万元已用于发放该公司人员工资等,10.30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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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八)珠委所属单位私设“账外账”48.22万元,并将公款357.97万元私存个人账户。
1.2003年至2008年1月,珠委水文局江门基地将其综合楼等国有资产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收益48.22万元存入账外,其中38.32万元已用于发放奖金、补贴和接待费等。
2.2006年6月至2007年底,珠委水文局、水源局出纳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基本账户中提取现金累计256.49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全部用于两局日常支出。2005年12月至2008年1月,珠委勘测中心出纳将珠委水文局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101.48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该中心日常支出101.41万元。
(九)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珠委和长委3个单位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38 553.61万元。
(十)部分单位16 764.84万元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水规总院等11个京内直属预算单位所收取的横向项目经费、赞助费、机关司局委托合同款、课题预收合同款等16 764.84万元,未按规定结转事业收入和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
(十一)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违规收费271.90万元。
黄委所属的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未经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违规收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单位市场准入资格审查费、交易席位费、信息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等271.90万元。
(十二)水利部机关服务局等7个部属事业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将47 753.72万元国有资
产用于经营投资。
(十三)部分项目财政资金闲置9987.79万元。
水规总院等10个单位的“太湖流域管理局档案库房”、“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等54个项
目,2007年财政预算资金共计9987.79万元未使用。
(十四)部分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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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委水文局、水科院、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和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共计投资10
“办公楼购置”等15个已完成项目,均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285.72万元的“节水灌溉科研示范工程”、
(十五)部分单位投资支出12 321.72万元的建设项目未实行招标和违规指定分包。
1.松辽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松辽委)“尼尔基水库码头一期工程”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通过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直接将总价款229.58万元的工程交由其施工。
2.2002年,松辽委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尼尔基水利枢纽溢洪道土建工程”合同中金额为11 625.14万元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给另一施工单位。
3.2005年12月,海河水利委员会信息化项目建设办公室在未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将开发经费467万元的“官厅、密云水库上游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系统二期工程决策支持系统”项目,直接委托开发单位承担。
此外,还发现水利部部分京外单位存在代编所属单位预算、项目预算批复不及时、未经批准动用基本预备费、超预算支出和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公务车辆购置费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细化工作;对向经费自理单位安排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解决其经费来源,不得再直接安排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对以委托合同的方式,将由部本级承担的部分项目资金转入所属预算单位基本账户的问题,要求对此类问题进行清理,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防止财政资金转入所属单位基本账户后失去有效监控;对水科院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转移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扩大项目支出范围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通过报销假发票等虚列支出并套取现金的问题,要求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套取现金余款缴回各相关单位财务;对部分单位私设“账外账”和将公款私存个人账户的问题,要求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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