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子基地改造等不属于“部机关大院整治”项目范围的项目预算1720万元。
(三)部本级收入174.63万元由所属单位核算,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统一管理。
2005至2007年,公安部取得课题经费和特警演示会项目经费收入94.63万元,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代为核算;2007年,公安部通过举办培训班、比武班取得收入80万元,由XX大学代为核算。上述收入共计174.63万元,均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统一管理。
(四)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无预算支出828.66万元。 1.未按规定使用项目净结余资金576.31万元。
2007年,公安部所属该二级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动用项目净结余资金安排安防工程等支出576.31万元。
2.动用项目结余资金,无预算支出252.35万元。
2003至2005年,该二级单位用项目结余资金支付无预算的基建绿化工程款共252.35万元。
(五)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398.99万元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2007年,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取得监管培训收入209万元,其他收入189.99万元(其中拆迁补偿收入186.72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对调整预算资金用途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对由所属单位核算本级收支问题,要求收回结余款项纳入预算管理;对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无预算支出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对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纳入预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进一步细化预算,做到调整预算、改变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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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有依据;理顺本级与二级单位之间的预算关系;清理往来账款,规范往来账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安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落实,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停止支出,并对已经发生的支出进行逐笔审核;对调整预算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正在补办审批手续;对由所属单位核算本级收支的问题,已将结余资金收回并纳入预算管理;对所属某二级单位无预算支出的问题,正在补办审批手续;对所属某二级单位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已在核对账目后将其纳入预算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公安部已进行了整改。
监察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2月,审计署对监察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监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监察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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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调整项目预算80万元。
2007年,监察部将财政部批复用于办公楼冷冻机房冷水机组改造项目预算资金 80万元,自行调整用于办公楼外墙面改造项目。
(二)收取的代垫出国费等44.26万元未纳入部本级财务账内统一核算。
2007年,监察部外事局将收取的为其他单位人员出国代垫费用等44.26万元,未纳入部本级财务账内统一核算,而是在外事局另设账户管理。
(三)所属北京培训中心超范围提取修购基金266.51万元。
2007年,北京培训中心将不应纳入修购基金计提范围的培训费收入1776.76万元作为计提基数,按15%的比例计提修购基金,多列支出266.5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严格执行批复的项目预算;对未将收取的代垫出国费纳入本级财务统一核算问题,要求纳入本级财务账内统一核算;对所属北京培训中心超范围提取修购基金的问题,要求将这笔基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监察部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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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监察部高度重视,部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有关单位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已将调整用于外墙面改造项目的资金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已报财政部审批用净结余资金解决该项目资金缺口;对未将收取的代垫出国费纳入本级财务统一核算的问题,已将外事局核算代垫出国费的账户注销,资金纳入本级财务统一核算;对所属北京培训中心超范围提取的修购基金,该中心已按原渠道冲回,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
司法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以下简称司法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并能基本有效执行,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往来款项长期挂账1270.78万元,未及时清理。
截至审计时,司法部2000年前借出的司法业务费782.34万元长期挂账,其中1996和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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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借给“华法公司” 81.90万元和“众诚公司”60万元,由于这两个公司现已不存在,资金无法收回。
原所属单位等交回的款项488.44万元挂账5年以上,其中原“收养中心”结余款200万元,原“律考中心”结余款26.80万元,警务部警衔制作结余款17.60万元。
(二)应拨未拨政府特殊津贴59.55万元。
截至2007年底,司法部应拨未拨政府特殊津贴59.55万元,主要为2004年前人事部拨付的政府特殊津贴。
(三)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科研专项经费扩大开支范围103万元。
2007年,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将应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的办公费、水电费等103万元在科研专项经费列支。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认真清理并限期收回借出账款,确实无法收回的须报经批准后处理,结余款项应按规定结转;对应拨未拨政府特殊津贴的问题,要求及时拨付,对已无法拨付的,核实清理后尽快按原资金渠道退回;对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科研专项经费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进一步细化预算,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司法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高度重视,要求按照审计署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整改。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已清理了司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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