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 作者: ———————————————————————————————— 日期:
?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添加时间:2005-09-06 阅读次数:48759
校研 [2005] 51号
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人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学位论文格式,特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3.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硕士学位论文正文应不少于2万字,博士学位论文正文要求5-8万字。学位论文内容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真实可靠。
4.论文作者应在选题前后阅读有关文献,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文献阅读量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一;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文献阅读量不少于6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二。综述部分应对所读文献加以分析和综合。
5.量和单位及其符号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应执行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同的量必须用不同的符号表示,不得一符多义,含义相同的量则必须用同一符号表示。学位论文应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符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专业术语应统一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各学科名词,或本学科权威专著和期刊通用的专业术语,且前后应一致;标点符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