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如何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积极探索创新思维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在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仅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也是义不容辞的基本职责。 一、思路清晰、方向明确,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是理清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思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框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原则,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目标。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监督惩治,使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科学系统地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建立全社会积极参与、环环相扣、层层实施、严密到位的公共权力运行监督网络。形成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有机统一、互为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三是着力解决近期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教育力度,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教育培训、检查、考核、激励机制和工作制度,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制度建设,通过改革和完善各项制度,有效遏制行政干预和权力滥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大监督强度,初步形成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综合运行,立体交叉、科学严密的监督网络,全面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示范的监督惩处。 二、立足教育、积极创新,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是推行“谈话教育”,构建防腐警戒线。定期进行上级纪委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给予党政纪处分后的回访谈话和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的诫勉警示谈话,加强组织督导约束,抑制腐败动机和机会。二是严把“准入”关,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在培养发展新党员、招录国家公务员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过程中,加大对廉洁规定、党纪政纪知识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教育培训、考核考察力度,实行“一票否决”,严把廉洁“准入关”。三是强化“党校教育”,巩固教育主阵地。各级党校、行政管理学院要把廉政教育纳入教育大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课程。四是开展“三廉教育”,“净化”干部生活环境。面向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家属开展“廉内助”教育;面向领导干部的秘书、司机等身边工作人员开展“廉助手”教育;面向部门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人员开展“廉管家”教育,使领导干部身边人员能够做到主动监督、经常提醒,及时劝诫,避免不廉洁行为。五是开展“媒体教育”,发挥宣传警诫作用。在报刊、广播、影视、互联网上开设党风廉政教育栏目,宣传廉政知识、廉zd规、廉洁先进典型,鞭挞腐败现象,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六是实施“社会教育”,营造廉洁氛围。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公民道德建设范畴,延伸到社区、企业、村镇、学校、基层站所等各个领域,扩大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和创建“廉洁社会”的积极性。
三、健全制度、严格约束,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活动的开展
一是健全和完善权力制约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会计集中核算、政府投资、政府采购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积极试行干部任用票决制、聘任制、任期制、辞职制,并且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创新反腐倡廉防范机制。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励机制,推行充分体现功绩制原则的公务员晋升制度和鼓励先进原则的表彰奖励制度。
建立和完善防范制度,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和配合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制定好相关的惩防腐败制度,防止腐败现象向新的领域渗透。探索对经济违纪违法人员的经济处罚办法,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提高腐败成本。同时,探索实行对腐败分子利益相关的近亲群体连带追究的制度。三是严格制度落实。一要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把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任务分解到相关的职能部门,提出贯彻落实的目标和要求。二要抓好责任考核,加强对制度落实的检查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要抓好责任追究,对各项制度得不到落实、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区和部门,严格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从严惩处,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威力
一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督,预防腐败现象的出现。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公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机关、实权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出现;加强对决策、执行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减少政府决策的重大失误,避免重大损失。二是强化监督主体、拓宽渠道,形成监督合力。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各级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各级人大要充分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利,加大对各级各部门的监督力度。同时,拓宽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广泛聘请政协委员和民主人士担任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参与反腐倡廉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保护群众的举报、申诉、控告等监督行为并给予奖励,及时向社会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保证舆论监督机构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批评权。三是从严惩处,深入分析,保证办案效果。充分发挥办案的震慑作用,对违法分子坚决打击,并实行“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制度,通过剖析案发原因,找到思想观念上的误区,管理中的漏洞,监督体制上的弱点,查缺堵漏,有效整改;通过剖析案件,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