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税收制度
案例1
中国税制改革艰难前行
一、本案例服务的教学内容
本案例主要服务于第十一章第三节——我国税收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通过案例说明我国目前税制改革的进程和整体目标,使读者对我国新一轮税改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二、案例内容
进入2006年,对于中国的农民以及城市的工薪阶层,一份来自政府的“税收礼物”如期而至——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废止了农业税条例,取消了据称已经延续了2600年的古老税种——农业税,中国农民从此彻底告别了农业税。
工薪阶层则自2006年1月1日起,因个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提高了800元,许多人会为税负减轻而感到欣慰——尽管也许只有区区几十元数额。
从事出口贸易的企业,也可以踏实地迎接狗年春节。2005年,中国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调整为92.5∶7.5;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出口退税“新账不欠”有了制度保障。
已进行的改革多为应急性调整,如个税改革,仅是提高了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因税率、级距及征收模式等未作变革,个税调节功能仍难充分体现;出口退税改革,并未完全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所得税合并,因“引资担忧”而受阻;增值税转型的扩大,因减收顾虑,尚裹足不前;资源税调整,受产业政策及价格波动影响举棋不定;燃油税、物业税难以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
2005年的税改,可以用“陷入胶着状态”来形容。专家认为,税改遇到的难题,已非改革方向、方案及路径如何确定,而是改革如何在政府、企业及个人利益之间寻找平衡。
2006年是中国加入WTO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应进入实质性立法进程。按照2006年人大立法规划,8月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安排审议企业所得税法。但从目前状况看,这项2006年惟一明确了启动时间表的税改能否如期完成,并不乐观。
中国存在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在特定时期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中国加入WTO以后,其弊端已远远超过收益,两法合并势所必然。自2000年以来,财政部、国税总局力推改革进程。按财政部的方案,改革后所得税将由区域优惠变为行业优惠,不再以是否具有外资身份作为依据。
不过,以招商引资为己任的商务部,对此项改革对于利用外资的负面影响心存疑虑。据商务部数据,2005年1至11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31.27亿美元,同比下降1.90%,有分析称,此即合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取向使外商感到担忧所致。商务部据此认为,现在非改革最佳时机。
但是,无论商务部门担心引资下降,还是一些地方政府担心竞争优势不再,企业所得税合并改革趋势难以逆转,争议将可能转到税率、税前扣除标准的确定以及税收优惠过渡期安排等具体问题上。对此,有专家表示担忧,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会不会变成“一税两制”?
财政部是两税合并改革的积极推动者。除了众所周知的意义,其力推改革还有一层目的,就是将两税合并与增值税改革作为一套政策组合来推行。
近年来,税改的一大任务是增值税改革,即把“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此举缩小了税基,具有减收效应。而两税合并之后,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平均税负有可能由15%提升为合并后的25%左右,这意味着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将上升,所得税合并改革将带来增收。
一增一减,减收与增收的税制改革配套出台,体现了财政部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保持原税负”的策略,以化解增值税改革带来的财政减收风险。
可是,增值税改革亦步履艰难。2004年7月1日,增值税转型试点在东北地区启动。源于对财政减收过大的顾虑,其抵扣政策“一步三回头”,频繁进行调整。财政部官员希望尽快在全国推开,但直到目前仍未有明确的时间表。
“十五”时期,全国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9.5%,五年翻了一番多。与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相对照的,则是税制改革进展缓慢。
寻求其制度原因,乃在于1994年起步的分税制改革为减小改革阻力,采取了保持地方既得利益格局的方法,将原属于地方税源、改革后上划给中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一部分,按照来源地原则返还给地方政府;同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基数,以后税收返还额在此基数上逐年递增,增量部分按增幅的10∶3返还给地方。
这一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分配格局,结果是“多缴者多返,少缴者少返”,保留了地方的既得利益;不仅没有解决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地区间财力分配不均、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问题,反而起了继续扩大的作用。
中国财政支出“基数加增长”的分配模式就此形成,它确定了财政资源的分配格局。由于谁也不愿为税改支付成本,为求改革顺利进行及稳步推进,“存量不动,增量调节”成为经济改革的模式选择;而财政分配“基数加增长”,导致税收收入的增长不断固化为存量,用于承担改革成本的增量资源增长缓慢。于是,“保持原税负”成为改革的约束条件,税收改革陷入不能减收的困境。
在这样的状况下,改革的难度和成本均明显加大。比如企业所得税合并改革,外资企业将失去所得税竞争优势;在拥有众多外资企业的东部发达地区,对改革态度冷淡也成为必然,改革阻力伴随着外资对经济的影响力上升而加大。
再如个税改革,2005年,纳税人减负呼声甚高而未得到满足,财政部官员解释称,“个税减收过大,会直接减少政府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对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不利”。本来,个税改革是为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而现在要兼顾解决地区差距的目的,税制改革陷入“摁下葫芦浮起瓢”的尴尬。
同样,燃油税、物业税出台经多方论证,在理论上已不存在问题。高层多次在不同场合称,“择机出台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等部分收费”,“在条件具备时,研究合并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建立统一的物业税”。财政部官员亦表示,这两个税种将在“十一五”时期逐步推进。但出台物业税和燃油税,政府必须对原有税费进行整合,触动既得利益不可避免。
2006年伊始,政府、企业及社会公众对税制改革充满着更多的期盼——增值税转型能否推向全国?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能否如期而至?燃油税、物业税何时进入百姓生活?资源税调整对物价将影响几何?——这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频频发出的改革呼唤之声。
三、简要点评
第一,任何一国的税收制度,都是与其社会经济、文化背景息息相关的,都应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进行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第二,锡德里克·桑德福在他的《成功税制改革的经验与问题》一书中,把影响税制改革的因素归结为政体和政治制度、宏观经济背景、税制改革的背景、税收决策过程、外部影响、政治家、政治意愿和人际关系。本案例也说明,税制改革不是财税部门自己的事情。
第三,中国税收改革的深入,已陷入任何微小的变动都将牵涉众多利益格局调整的境地。改革要突破胶着状态,必须废弃1994年税改遵循的“保持原税负”原则,变革“基数加增长”分配模式,将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社会公平作为重新设计税制改革的原则。
四、思考题
请分析增值税转型会给中国经济和中国税制带来什么变化?
本案例素材来源:
王长勇,《税改——破解胶着》,《财经》2006年第2期
(段玉平)
案例2
消费税改革的最新进展及效应
一、本案例服务的教学内容
本案例主要服务于第十一章第二节“税制要素”和第三节“我国税收制度”的相关内容。通过本案例说明,税制建设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税制要素的选择可以灵活体现政府的政策目标;政府应该尽量把税改的“副作用”减到最小。
二、案例内容
2006年4月1日,财政部对消费税进行了一次较大调整,将消费税税目由原来的11个税目,调整为14个税目。有增有减,税率也有相应的变化。主要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取消了已成为大众化消费的护肤护发品的征税、降低了汽车轮胎的税率。
二是把部分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纳入征税范围。如将游艇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按照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将高尔夫球及球具作为一个税目,按照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将高档手表纳入征收范围,按照2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目前,一些价格高达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手表屡见不鲜,有些手表使用贵金属,并镶嵌宝石、钻石,远远超越了其原有的计时功能,而游艇和高尔夫更是只有少数群体消费的高档消费品。这些调整体现了中央政府通过税收手段,调节和限制高消费行为的考虑。可以预见,今后,高收入阶层享受过度、奢侈的消费行为,必须要依法缴纳相应的消费税。税收手段的有效调节,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体现出社会公平和价值。
三是体现环保和节约。如将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均作为单独的税目,分别按照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当前大量生产和使用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家装实木地板的流行,客观上消耗了大量木材资源,还给环境带来了污染。有关数据显示,上述两项行为,正在使我国的森林资源每年以惊人的速度锐减,环境保护正面临巨大的压力。这一及时调整,表明了国家以税收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决心,直接体现出靠税收引导消费的作用。纳税的增加,将使生产商不得不考虑提价的压力,广大消费者则会在税收的导向作用下,考虑购买其他类型的产品。
四是抑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如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1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说,我国经济近年来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但与之相伴的却是高耗能、高污染。扩大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举动,有利于抑制资源的过度消耗,是引导生产和消费,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明智之举。今后,谁消耗的能源多,谁就必须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这将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引导生产消费的重要作用。
五是根据排放调整小汽车税率,鼓励节能环保。如提高大排量汽车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