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咼基层医 疗机
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水平,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 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要求。本要求适 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等基层医疗机构。
一、 组织管理
(一) 健全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
责人负责制,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承担医院感 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相关人员应当经过上级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组织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岗位培 训并经考核合格。
(二)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
内容包括:清洁消毒与灭菌、隔离、手卫生、医源性感染预防 与控制措施、医源性感染监测、医源性感染暴发报告制度、一 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医 疗废物管理等。
(三) 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对全体职员
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学习、掌 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
二、 基础措施
(一) 布局流程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诊疗区、污
物处理区、生活区等区域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标识清楚,通 风良好。
(二) 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
其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 消毒。清洁用具应分区使用,标志清楚,定位放置。
(三) 医疗器械、器具、物品的消毒灭菌应达到如下
要求:
1. 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必
须灭菌;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 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2. 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消毒。
3. 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 必
须一用一灭菌。
4.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 应
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 复使用。
5.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 体
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 规范》(WS/T367-2012)有关规定执行。
(四) 基层医疗机构设消毒供应室的,应当严格按照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2-2009)规定对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清洗,并 使用压力蒸汽灭菌法灭菌(“ 5.8.1.压力蒸汽灭菌”节选见附 件1)。没有设置消毒供应室的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经地 级市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对可重 复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和灭菌。
(五) 无菌物品、清洁物品、污染物品应当分区放置。
无菌物品必须保持包装完整,注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 日期,以及检查打包者姓名或编号、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号 等标识,按火菌日期顺序置于无菌物品存放柜内,并保持存放 柜清洁干燥。
(六) 从无菌容器中取用无菌物品时应使用无菌持物
钳(镊)。从无菌容器(包装)中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 也不可放入无菌容器(包装)内,应重新灭菌处理后方可使用。
(七)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由医疗机构统一采
购,购入时索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 品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并进行质量验收,建立出入库登记账册。用前应检查小包装的 密封性、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进口产品应有相应的中文标识
等,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不得使用。使用中发生 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 时上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按医 疗废物进行处置。
(八) 应根据消毒对象选择消毒剂的种类,所用的消
毒剂必须由医疗机构统一采购,购入时索要《消毒产品生产企 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证明文件, 建立进货验收和出入库登记账册。 严格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书 中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正确使用。医务人员应掌握消 毒剂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 等,保证消毒效果的可靠。具体选择原则和适用方法参照《医 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WS/T367-2012) “附录 C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的要求(节选见附件 2)。 (九)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合理使用抗 菌药物。规范抗菌药物的种类、剂量、给药时间和途径,严格 遵循。
(十)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和正确率, 特别是在诊断、 治疗、护理等操作前后严格实施手卫生。有关要求参照《医务 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节选见附件3)。
(十一)医护人员诊疗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十二)诊疗工作应当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1-2009),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做好防护工作。 (十三)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立即弃置于符合规定的利
器盒内。严禁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落实 防止锐器伤的各项措施。
(十四)医务人员应当参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
行)》(卫医发〔2001〕2号),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发 生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或 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时, 应 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 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重点部门 (一) 手术室
1?独立设置、分区明确、流程规范、标识清楚、清洁 卫
生。连台手术之间、当天手术全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清洁 消毒处理。
2. 凡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应更换手术室专用的衣、帽、
一次性外科口罩、鞋。非感染手术和感染手术应分室进行 ,如 在同一手术间进行,应先安排非感染手术、再安排感染手术。 3. 手术器械与物品使用后尽快清洗, 器械必须一用一
灭菌,清洗、包装、灭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耐湿耐高温器 械与物品应使用压力蒸汽灭菌。 灭菌后的手术器械包应存放在 清洁干燥的存放柜内。
4. 麻醉用具定期清洁、消毒。可复用喉镜、螺纹管、 面
罩、口咽通道、简易呼吸器等须“一人一用一消毒”,清洁、 干燥、密闭保存。
(二) 产房、人流室
1. 区域相对独立、分区明确、标识清楚,邻近母婴室
和新生儿室;建议产房(人流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20m2
2. 凡进入产房(人流室)人员应更换产房专用衣、帽、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鞋,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接触产妇 所有诊疗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产床上的所有织 物均应“一人一换”。
3. 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及未进行经血传播 疾病
筛查的产妇,应采取隔离待产、隔离分娩,按消毒隔离制 度及规程进行助产,所用物品做好标识单独处理。分娩结束后, 分娩室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人流室参照产房执行。 (三) 口腔科
1. 布局合理,诊疗室和器械清洗消毒室应分开设置。 如
开展拔牙、口腔外伤缝合等项目的应设置口腔外科诊室。器 械、器具等诊疗用品配置数量应与诊疗工作量相符合,使用防 虹(回)吸手机。
2. 进入患者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 根据诊疗需要和
消毒灭菌原则,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在进 行可能造成粘膜破损的操作时,所用器械必须灭菌。
3. 口腔综合治疗椅、操作台面及所使用仪器、物体表 面
至少每天清洁和消毒,有血液、体液污染应立即清洁消毒。
(四) 中医临床科室
1. 保持物体表面及诊疗床清洁,定期更换床单、枕套
等,如被污染应及时更换。配有洗手设施和干手用品。
2. 进行针灸穿刺操作时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正
确进行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针灸针具(毫针、耳针、头针、 长圆针、梅花针、三棱针、小针刀等)做到“一人一针一用一 灭菌”,火罐“一人一用一消毒”。
3. 进行拔罐、刮痧、中药足浴等操作时严格执行无菌 技
术操作规程,必要时进行操作部位的皮肤消毒;相关器具和 物品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一人一用一灭菌”。
4. 一次性针灸针具、中药足浴一次性塑料袋连同足浴 液
严禁重复使用,用后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可重复使用的
6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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