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学总论
一、十二经脉与脏腑器官的联络 经脉名称 手太阴肺经 手阳明大肠经 足阳明胃经 足太阴脾经 手少阴心经 手太阳小肠经 足太阳膀胱经 足少阴肾经 手厥阴心包经 手少阳三焦经 足少阳胆经 足厥阴肝经 联络的脏腑 属肺,络大肠,环循胃口 属大肠,络肺 属胃,络脾 属脾,络胃,流注心中 属心,络小肠,上肺 属小肠,络心, 属膀胱,络肾 属肾,络膀胱,上贯肝,入肺中,络心 属心包,络三焦 属三焦,络心包 属胆,络肝 属肝,络胆,夹胃,注肺 联络的器官 喉咙 入下齿中,夹口、鼻 起于鼻,入上齿,起于鼻,入上齿 夹咽,连舌本,散舌下 夹咽,系目系 循咽,至目内外眦,入耳中,抵鼻 起于目内眦,至耳上角,入络脑 循喉咙,夹舌本 系耳后,出耳上角 入耳中,至目锐眦 起于目锐眦,下耳后,人耳中,出耳前 过阴器,连目系环唇内 足三阳经筋走于足趾,循股外上行结于贲(面); 足三阴经筋起于足趾,循股内上行结于阴器(腹); 手三阳经筋起于手指,循臑外上行结于角(头); 手三阴经筋起于手指,循臑内上行结于贲(胸)。
二、奇经八脉
奇经八脉包括督脉、任脉、冲脉、带脉、阴维脉、阳维脉、阴跷脉、阳跷脉共8条。
奇经八脉的督脉、冲脉、任脉皆起于胞中,同出于会阴,分别循行于人体的前后正中线和腹部两侧,故称“一源三岐”。督脉为“阳脉之海”;任脉为“阴脉之海”;冲脉为“十二经之海”又称“血海”。
三、十五络脉
十二经脉和任、督二脉各自别出一络,加上脾之大络,总计15条,称为十五络脉 。
四、十二经筋
起始于四肢末端,结聚于关节、骨骼部,走向躯干头面。行于体表,不入内脏。
腧穴总论
腧穴:是人体脏腑经络之气输注于体表的特殊部位。 腧穴,是对穴位的统称;输穴,是对五输穴中的第三个穴位的专称;俞穴,专指特定中的背俞穴。
一、腧穴的分类
1.十四经穴:是指具有固定的名称和位置,且归属于十四经脉(十二正经和任脉、督脉)系统的腧穴。 2.奇穴:是指既有固定名称,又有明确的位置,但尚未归入或不便归入十四经脉系统的腧穴。又称“经外奇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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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阿是穴:是指既无固定名称,亦无固定位置,而是以压痛点或病变局部或其他反应点等作为针灸施术部位的一类腧穴。
二、腧穴主治特点
1.近治作用:是指腧穴均具有治疗其所在部位局部及邻近组织、器官病证的作用。这是一切腧穴主治作用所具有的共同的基本特点,是“腧穴所在,主治所在”规律的体现。 2.远治作用:指腧穴均具有治疗其远隔部位的脏腑、组器官病证的作用。 3.特殊作用:是指某些腧穴具有双向的良性调整作用和相对的特异治疗作用。
三、腧穴主治特点
1.腧穴的分经主治。是指某一经脉所属的经穴均可治疗该经循行部位及其相应脏腑的病证。古代医家在论述针灸治疗时,往往只选取有关经脉而不列举具体穴名,即所谓“定经不定穴”。 2.腧穴的分部主治:是指处于身体某一部位的腧穴均可治疗该部位及某类病证。
四、特定穴意义
十四经穴中具有特殊性能和治疗作用并具有特定称号的腧穴称为特定穴。
五、特定穴分类
1.五输穴
十二经脉分布在肘、膝关节以下的5个特定腧穴,即井、荥、输、经、合穴,称“五输穴”,简称五输。 2.原穴
脏腑原气输注、经过和留止于十二经脉的腧穴,称为原穴,又称十二原。 3.络穴
十五络脉从经脉分出处各有1个腧穴,称之为络穴,又称“十五络穴”。 4.郗穴
十二经脉和奇经八脉中的阴跷、阳跷、阴维、阳维脉之经气深聚的部位,称之为“郗位”。 4.背俞穴
脏腑之气输注于背腰部的腧穴,称为“背俞穴”,又称为“俞穴” 5.募穴
脏腑之气汇聚于胸腹部的腧穴,称之为“募穴”,又称之为“腹募穴”。 6.下合穴
六腑之气下合于下肢足三阳经的腧穴;称为“下合穴”,又称“六腑下合穴”。 7.八会穴
脏、腑、气、血、筋、脉、骨、髓等经气汇聚的8个腧穴,称之为八会穴。 8.八脉交会穴
十二经脉与奇经八脉相通的8个腧穴,称之为“八脉交会穴”。 9.交会穴
经或数经相交会的腧穴,称为“交会穴”
六、骨度分寸定位法
头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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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发际正中至后发际正中12寸
眉间(印堂)至前发际正中3寸
第7颈椎棘突下(大推)至后发际正中3寸 眉间(印堂)至后发际正中第7颈椎棘突18寸 前两额发角(头维)之间9寸 耳后两乳突(完骨)之间9寸
下肢部:
耻骨联合上缘至股骨内上髁上缘18寸 胫骨内侧髁下缘至内踝尖13寸 股骨大转子至腘横纹19寸 腘横纹至外踝尖16寸
背腰部 :
肩胛骨内缘(近脊柱侧点)至后正中线3寸 肩峰缘至后正中线8寸
胸腹胁部:
胸骨上窝(天突)至胸剑联合中点(歧骨)9寸 胸剑联合中点(歧骨)至脐中8寸 脐中至耻骨联合上缘(曲骨)5寸 两乳头中间8寸
腋窝顶点至第11肋游离端(章门)12寸
上肢部:
腋前、后纹头至肘横纹(平肘尖)9寸 肘横纹(平肘尖)至腕掌(背)侧横纹12寸
骨度分寸歌
用针取穴必中的,全身骨度君宜悉,前后发际一尺二,乳突之间九寸别, 天突下九到胸岐,岐至脐中八寸厘,脐至横骨五等分,两乳之间八寸宜, 二十一椎椎间取,肩胛之间六寸列,腋肘横纹九寸设,肘腕之间尺二折, 腋下肋端十二寸,肋端转子九寸当,横铺上廉一尺八,内铺内踝尺三说, 转子尺九至膝中,内铺内踝十三从,膝至外踝十六是,外踝足底三寸通。
注解:
胸岐、岐指胸剑联合,肩胛指两肩胛骨内缘,肋端指十一肋骨前端,转子指股骨大转子,横骨、横上廉指耻骨联合上缘,铺上廉指股骨内上髁上缘,内铺指胫骨内侧髁下缘。
七、横指同身寸
令患者将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指并拢,以中指中节横纹为标准,其四指的宽度作为3寸,又名“一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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