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
案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苏环控[2008]10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11.20 【实施日期】2008.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
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的通知
(苏环控〔2008〕103号)
太湖流域各市、县(市)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价格体系,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加快建立企业珍惜环境资源、减少污染排放的内在约束和激励机制,努力实现我省太湖流域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和水环境质量目标,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同意在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复函》、《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太湖 1 / 2
流域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太湖流
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时反馈我们。《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苏价费〔2008〕18号、苏财综〔2008〕2号)与本试点方案细则不一致的,按本试点方案细则执行。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精神,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同意在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复函》要求和总体部署,结合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太湖流域环境容量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建立充分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和经济价值的环境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污染减排,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引导企业约束排污行为,形成减少排污的内在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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