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米 购 销 合 同
售方:_ 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一.产品名称/产品等级/产品包装/产地年份/数量/总金额: 产品 名称 产品 等级 包装 标准 产地年份 计量 单位 吨 吨 数量 单价(元/吨) 总价(元) 合计总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符合GB1354-2009标准(大米中的名贵品种、杂交品种、中熟米和陆稻米以及其他特殊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订标准或按质量分别归属)。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2016年 月 日前全部货物从发运站装车发出,2016年 月底前发到购方指定的目的站或目的地仓库: 。发/到货日期以铁路货票或汽运单据印章的日期为准(运单收货人为售方,待购方按合同规定向售方付清全部货款后,售方将货权移交给购方)
四.运输方式及计费方法:铁路棚车运输。铁路棚车内交货。或者汽车运输,购方指定目的地仓库交货。到站后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五.交货数量/合理损耗:允许分批交货。每批交货数量以该批货物的运单标注的数量为准。如货物在到达目的站时发现/出现较大的质量、数量问题,购方应通知售方人员到场共同商议处理方法。
六.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质量如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购方在货到目的站5日内提出,并在15日内向售方补交由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凭证。在目的站/仓库提取检验
的样品(每批货物不少于2份)将保留在质检人处。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购方须向售方预付合同总额的50%货款,在每批货物到达本合同指定的目的站或目的地仓库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售方付清该批货物的全部余款。每迟付壹日购方须另向售方支付该批货款总额0.5%的罚金,直至购方向售方付清全部货款。售方在收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购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八.本合同在执行中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双方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如本合同在执行中出现问题,双方协商不成,须提请法院裁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遇产品数量、质量出现问题,购方不得以此作为拒付售方货款的理由。有关问题如应售方负责,购方可凭有效文件及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另行向售方提出索赔。2、每批货物从产地发出后24小时内,售方以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购方发运日期、运单号、车皮号及数量,购方须及时安排接货、付款事宜。 售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售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