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癌检查转诊制度
一、初筛机构:
1、确定目标人群 :35—64岁农村适龄适龄妇女 2、在单县居住1年以上的常住人口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者。 因非宫颈癌或非宫颈病变原因行子宫全切术者除外。
3、初筛机构的医生必须是有资质的妇产科医生,各项检查必须严格掌握操作规范。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
宫颈脱落细胞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宫颈脱落细胞取材固定至少15分钟后,取出晾干,填好宫颈脱落细胞检查报告单,一起送到单县妇幼保健所检验科。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保健机构
1、tct结果异常者要登记,并及时反馈到保健院,由保
健院反馈至初筛机构通知做阴道镜,按时上报数据。
2、初筛机构接到通知后填写阴道镜通知单(通知单内容必须填写详细,填全),通知检查对象携带阴道镜通知单,到单县妇幼保健院阴道镜室做阴道镜。
3、阴道镜室工作人员应填写阴道镜花名册,并详细记录阴道镜结果,对异常病例给予取活检,及时反馈信息至各乡镇卫生院,按时上报数据。
4、保健院协助卫计局做好服务人群的健康教育、咨询;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项目相关数据信息;协助做好项目的监督指导及质量控制,阳性人员的进一步转诊筛查、随访等工作;完成宫颈脱落细胞涂片、阴道镜筛查、组织病理学筛查等;并将结果逐级反馈至初检机构。协助做好确诊患者的救助工作。保健科收集信息,按时上报数据,并对可疑病例定期随访、追访。
乳腺癌检查转诊制度
一、初筛机构:
1、确定目标人群 :35—64岁农村适龄适龄妇女 2、在单县居住1年以上的常住人口无乳腺恶性肿瘤史,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者。
3、初筛机构的医生必须是有资质的外科医生,各项检查必须严格掌握操作规范。
(1)、乳腺临床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乳腺彩超检查。对临床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一步做乳腺彩超检查。
(3)、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乳腺彩超检查后约有45%妇女需要再进行钼靶X线检查。
(4)、病理检查。对乳腺钼靶X线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一步做病理检查进行确诊。
二、保健机构
1、各乡镇要对可疑阳性病例进行登记,需要做B超的并及时转诊到保健院,由保健院做B超和钼靶检查,并按时上报数据。
2、钼靶结果异常的转至上级医院取活检送病理,并做好登记.
3、保健院协助卫计局做好服务人群的健康教育、咨询;
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项目相关数据信息;协助做好项目的监督指导及质量控制,阳性人员的进一步转诊筛查、随访等工作;完成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超检查、钼靶X线检查及病理检查等;并将结果逐级反馈至初检机构。协助做好确诊患者的救助工作。保健科院集信息,按时上报数据,并对可疑病例定期随访、追访。
宫颈癌异常转诊制度
1、对于病检结果属于高危型(CIN2级、CIN3级)和宫颈癌人群,由保健所保健科专人通知,有电话的直接通知本人,无电话的通知到初筛机构(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通知本人,去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并治疗。
2、对于病检结果属于低危型CIN1级者,由保健所保健科专人通知,有电话的直接通知本人,无电话的通知到初筛机构(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通知本人,去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并治疗。
3、初筛机构接到有高危人群通知,必须三天之内通知到本人,HPV感染、CIN1级者一周内通知到本人,通知到原州区保健所保健科取病检报告单,携带病检报告但到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