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
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财资[2008]7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7.18 【实施日期】2008.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鲁财资〔2008〕72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但是,在2007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仍不同程度存在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管理混乱、资产流失等问题,不仅增加了政府运行成本,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社会分配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更加科学、合理地分配社会资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思路。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是财政基础管理的重要 1 / 2
组成部分,与财政支出管理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必须将其纳
入整个公共财政管理的框架体系中统筹考虑,与部门预算等财政管理改革紧密衔接,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层次和效果奠定基础。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以推动资产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以实现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为重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有完善的资产管理体制和健全的资产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作保障的,有先进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的,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监督有力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新模式。各级、各部门要以上述思路为指导,结合本级、本部门实际,科学规划目标任务,强化资产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水平。
二、建立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监管体制。完善的体制是实现资产高效管理的保障。要坚持行政事业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监管体制。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资产所有权,负责制定管理制度,指导资产管理工作,审批产权变动、资产配置、资产处置,监督产权交易行为,监缴国有资产收入等,充分体现统一监管的职责;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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