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
一、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药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生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洞、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坚持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义手术的再次感染、麻醉相关事件。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 凡出现以上情况,科室及医护人员必须主动向以下职能部门报告,各部门及时报告医务科、分管院长。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尚未发生或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医务科。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5、器械安全(不良)事件医疗设备科。 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总务科。
7、服务及行风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办公室。 8、人身安全(不良)事件保卫科。 四、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处理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各科室或个人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院感科等) 重大事件 分管领导 院领导 说明:
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12~24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职能科室,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职能处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 六、奖罚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
召开院务委员会(决定实施意见) 组织相关委员会讨论提出整改意见 一般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100~500元现金奖励,根据情节轻重必要时行政主罚。
2、隐瞒不报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置相关规定处罚。
3、各职能科室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式处理结果,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医院每年对不良事件报告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适当奖励。全年无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年中给予一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