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电气防火
初步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1.1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广东省**市**区**地块 ;
2)总建筑面积:18万m2;其中地下 3 万m2,裙楼 6 万m2,塔楼 9万 m2; 3)建筑高度: 157 米;
4)建筑层数:共 45 层,其中地下 3 层,地上 5 层为裙楼, 6~45 层
为塔楼;避难层设于第10层、22层、34层;
5)建筑主要使用功能:地下层为车库、设备用房,裙楼为商业,塔楼为办公用房;
6)建筑性质: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2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1.3相关专业提供给本专业的工程设计资料。
1.4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 50067-97(2001年局修)
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5)《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2008
10)《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2014【注:2015.09.01实施】
2系统形式与消防控制室设置
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设于地下一层/首层(与安防监控中心合用)靠外墙部位。合用控制室内消防设备集中设置,并有相
对独立的操作空间。消防控制室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入口处设有明显标
志,并要求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建规》8.1.8】。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线。【6.4.6】
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手动控制盘、消防控制室图
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控制装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防火门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器等设备。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防火门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器等子系统监控主机采用专用线路分别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和消防控制
室图形显示装置连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显示和向远程监控系统传
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
息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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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警、故障、隔离及联动控制等运行状态信息,并将系统的运行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集中显示所有火灾报警部位信号、联动控制动作信号和设备工作状态等信号。
消防控制室的资料和管理、控制和显示、信息记录、信息传输等要求应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有关规定【含3.4.4】。
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方案1:在消防控制室共设4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其中一台为起集中控制作用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 3台为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与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采用对等网络环网连接,并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联网。】
【方案2:在消防控制室设一台起集中控制作用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在避难层10层、22层、34层各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得跨越避难
层。【3.1.7】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与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采用集中区域式网络连接。】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与联动控制总线分开,采用二总线制环形(或树形)连接方式。报警和联动总线回路中所有设备应自带隔离功能。当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在系统总线上设置总线短路隔离模块,每只隔离模块保护的设备总数不超过32个;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1.6】
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保护区域分别为:
火灾报警控制器类别及编号 保护区域 集中/AL-C 区域/AL-Z1 区域/AL-Z2 区域/AL-Z3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设备总点数不得超过3200点,其中联动点总数不得超过1600点,每一报警总线回路报警点数不得超过2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模块点数不得超过100点,且应留有10%的余量。
4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根据建筑各部位的使用功能、空间高度和环境条件等选择和设置火灾探测器。本工程火灾探测器设置如下:
1)办公室、会议室、走道、消防电梯/楼梯间前室、楼梯间、电梯井/强弱电竖井顶棚、电梯机房、空调机房/配电间、地下汽车库等高度不超过12m的场所以及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设置智能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2)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等场所设置感温火灾探测器。【注:新《建规》5.4.13
第6款规定,发电机房设水喷淋】
3)高度超过12m的中庭等场所选用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并分层设置。 4)电缆集中布设的部位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接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在变电所、不间断电源室、信息网络主机房和弱电系统控制室等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设置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组合(直接接入气体灭火控制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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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网络主机房还设置吸气式早期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
6)燃气总表间、燃气管道、厨房等燃气可能泄漏的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根据燃气特性选用相应的探测器),报警时可联动快速切断燃气阀门、开启燃气事故防爆风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组成,系统应独立组成。该系统不属本院设计范围,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专业公司负责设计、施工。
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模块的设置
在每个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和出口处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每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米)。
各类消防联动模块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内。本报警区
域内的模块不得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6.8.3】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箱(柜)内。【6.8.2】
6火灾警报器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设置与控制
在每个报警区域内均匀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6.5.2】,并在每层疏散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和走道拐角处设置火灾光警报器。火灾声警报器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6.5.2】
本工程消防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系统合用。合用广播系统功放、广播分区控制器、普通广播/应急广播音源设备、播音话筒等设备均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火
灾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4.8.12】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
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消防应急广播按防火分区划分回路。
确认火灾后,首先启动火灾声警报器(单次时间为8~20s),间隔2~3s后再播放两次消防应急广播(每次10~30s),两者交替循环播放。
避难层设置独立的消防应急广播回路,并设无线广播接收模块,能同时接收消防控制中心的有线和无线两种广播信号(应急广播系统主机具有无线播音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4.8.5】
7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本工程独立设置消防专用电话系统【6.7.1】,采用总线制(或多线制)消防电话系统。
在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室、信息网络主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风机房、消防值班室、消防电梯机房及轿厢、气体灭火系统操作装置等处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其它消防电话插孔设置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旁(选用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避难层设置的消防电话应具有有线和无线两种通信功能。
在消防控制室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6.7.5】
8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8.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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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采用集中控制方式。消防联动控制器按照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应在3s内),并接受其联动反
馈信号。【4.1.1】
2)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4.1.3】
3)喷淋泵、消火栓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等重要的消防设备,除采用联动控制外,还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启动、停止控制装置。【4.1.4】
4)所有需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均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4.1.6】
5)应满足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相关要求。 8.2 消防联动(或联锁、手动)控制程序
火灾确认后,控制程序如下:
1)自动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除正常照明、安防系统、生活水泵、地下室污水泵和电梯外的所有非消防电源。
2)自动启动建筑内所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向全楼播放,并可根据疏散指挥需要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
3)经消防联动控制器总线输出模块,打开疏散通道上门禁系统控制的常闭防火门、电动大门和停车场出入口处的闸杆。
4)控制发生火灾及相关危险部位的电梯回降首层或转换层,非消防电梯回降首层或转换层开门后切除电源。
5)在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水灭火系统即将启动前,切断该区域及相关区域的
正常照明和安防系统电源;同时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全部启动的时间不大于5s。
6)联锁或联动、手动直接启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
7)按设定的程序联动或手动开启加压送风口、排烟口、电动排烟窗或排烟阀;联动(或手动)启动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
8)根据联动触发信号自动关闭相关部位的常开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8.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
本工程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1)联锁控制: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直接联锁启动喷淋泵。
2)联动控制: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与该报警阀防护区域内任一只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的“与”逻辑作为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通过总线输出模块启动喷淋水泵。
3)手动控制:通过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盘直接启动、停止喷淋泵。 4)反馈信号: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喷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8.4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
本工程采用湿式消火栓系统(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1)联锁控制: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水箱(池)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报警阀压力开关等的动作信号直接联锁启动消火栓泵。
2)联动控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与该消火栓按钮所在报警区域内任一只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的“与”逻辑作为触发信号,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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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控制器通过总线输出模块启动消火栓泵。
3)手动控制:通过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盘直接启动、停止消火栓泵。 4)反馈信号:消火栓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信号,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和管网最低压力的报警信号等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8.5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1)加压送风系统的联动控制: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作为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通过总线输出模块联动开启相应的加压送风口并启动加压送风机及其对应的电动风阀。
2)电动档烟垂壁的联动控制: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档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的“与”逻辑作为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通过总线输出模块联动降落电动档烟垂壁。
3)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作为触发信号,开启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通过总线输出模块联动开启排烟风机,排烟风机入口总管上的280℃排烟防火阀关闭信号,联动停止排烟风机。
4)手动控制:通过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盘直接启动、停止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消防联动控制器上的一键式按钮通过总线输出模块按照预设的逻辑启动相关部位的加压送风口、电动档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
5)反馈信号: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的启动和停止动作信号、手/自动工作
状态,加压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状态信号,电动防火阀(70℃)、排烟防火阀(280℃)的关闭信号等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8.6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
本工程在变电所、不间断电源室、信息网络主机房等部位分别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由气体灭火控制器、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紧急启停按钮、手/自动转换装置、电动驱动装置等组成。防护区域内的火灾探测器直接接入气体灭火控制器。
由同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组成的“与”逻辑,或防护区外设置的紧急启动按钮的动作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
气体灭火控制器接到首个触发信号后,启动室内火灾声光警报器;接到第二个触发信号后,关闭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停止送排风系统及其电动防火阀、关闭门窗、延迟30s启动气体灭火装置,同时启动门外指示灭火剂喷放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气体灭火系统的手/自动、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选择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以及防护区域内需联动控制的相关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等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8.7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
1)疏散通道上常开防火门的联动控制: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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