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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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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优化配置。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要求,加强科学规划,优化完善由中关村及周边高校组成的大学聚集中心和北部、南部、东部3个高校聚集区构成的“一心三区”首都高等教育空间布局,形成与首都空间布局相协调、产业结构相适应、区县功能相结合的首都高等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制定拆迁补偿、专项资金支持和奖励等政策,推动首都高校积极调整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十四)依法增加政府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落实国家有关加大教育投入的税收政策。到2012年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实现国家分解任务目标,并保持稳定增长。

严格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要报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审核。强化人大教育执法检查和政府教育督导检查。完善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教育、财政、统计等部门共同向社会定期发布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三十五)拓宽经费筹措渠道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市级统筹、市与区县政府分担、管理以区县为主的体制,不断增强市政府统筹和引导力度。完善非义务教育

阶段培养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居民可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

健全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区(县)两级政府采取经费资助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办学规范、特色明显的民办学校给予奖励,鼓励民办学校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对校企合作办学中积极参与支持实习实验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企业,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给予表彰奖励。

完善社会捐赠教育和学校筹款的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税收政策。鼓励社会积极捐赠,提高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捐赠的意识和能力。 (三十六)优化经费分配结构

调整优化各级各类教育经费结构,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市属公办学校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建立以办学成本为基础、与物价水平相一致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建立完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与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及物价增长水平联动的拨款制度和正

常增长机制,保持基本经费与项目经费的合理比例。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完善市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增强教育经费统筹能力。增量经费主要向农村、财力薄弱区县及城市发展新区倾斜。积极扶持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重点加大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农村幼儿园、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设的投入。

完善奖助学金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和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加大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群体的免费公益性职业培训投入。 (三十七)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完善教育财政咨询和决策制度。加强经费拨款的科学论证,健全项目申报、事前评估、财政投资评审、立项论证制度,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对教育重大项目预算开展事前评估,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推进政府公开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预算决策,提高预算安排的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教育财政咨询委员会作用,提高教育财政管理的有效性。完善学校全面预算管理。 加强经费执行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预警机制,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实施将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纳入考核内容的新型预算管理方式。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市属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

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完善教育专项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建立各级各类学校的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逐步建立绩效奖励与标准拨款相结合的经费分配制度。建立经费使用效益和国有资产管理评价体系。引进相对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绩效考核和评价。 加强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合督查,完善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学校“阳光财务”工程,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收费听证制度,全面推行收费规范公示制度。 第十章 教育信息化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服务、提升效益的原则,以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推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构建支撑终身教育和个性化学习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首都教育信息化水平。 (三十八)加强教育信息基础建设

依托智慧城市建设,以数字化应用为导向,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化基础建设,进一步改善教育信息化建设环境。有效利用先进、主流的信息技术,加快“北京教育信息网”的升级换代,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加强数据、资源、服务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形成覆盖城乡,满足学校、社会、家庭需求的远程教育网络。加强教育信息化基本能力建设,重视教育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信息化培训,不断提升全民信息素养和信息能力。

(三十九)完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

依托首都城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逐步完善与城市信息化发展相协调、与教育发展规律相适应、满足学习型城市建设需求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政府、学校和社会共同建设,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融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学习、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学校、家庭、社会,提供个性化、开放式服务的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 (四十)创新信息化教育与管理方式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丰富的数字资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探索新型教学模式,开展网络教研,提高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形成适应信息化的教育教学方式与校园文化,培养提高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整理、分析信息的意识、习惯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远程教学,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深层次整合,创新网络化学习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探索新型技术形态的教育应用与创新。

整合教育信息资源,建成贯通市、区(县)、学校,衔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集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公共服务、在线互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网上政府门户。建成服务广大市民和教育工作者的电子政务(电子校务)体系,创新政务管理和校务管理,扩大服务范围,提升首都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第十一章 依法治教

国家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全文

高等教育优化配置。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要求,加强科学规划,优化完善由中关村及周边高校组成的大学聚集中心和北部、南部、东部3个高校聚集区构成的“一心三区”首都高等教育空间布局,形成与首都空间布局相协调、产业结构相适应、区县功能相结合的首都高等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制定拆迁补偿、专项资金支持和奖励等政策,推动首都高校积极调整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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