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信置业-2017001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交通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包括各公司、项目、中心的公用车辆、公司配车和享受车补的个人自购车辆。公司配车指所有权归公司,个人在公司就职期间拥有使用权限的车辆,除此之外的所有权归公司的车辆,称为公用车辆。
三、主要职责
1、行政中心全面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调度、协调和管理工作。各项目行政部门负责该项目公用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工作。紧急情况下行政中心有权调派享受车补的车辆,个人有义务积极配合。
2、车辆使用部门按照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车单。享受公司配车的人员省内公务出差原则上不派公车,特殊情况如需派车,需填写派车单并报董事长审批。 四、车辆的使用管理
1、公司车辆均须建立车辆档案,由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统一管理。
2、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
若因司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司机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半天或以上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中心负责人签字后,由车辆管理负责人统一派车。紧急情况由行政中心负责人或车辆管理负责人派车,事后由用车人补填派车单。
(2)若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公车时,则以“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派车,各部门和司机应顾全大局,服从行政中心的派车调度。
(3)司机按照派车单上报批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后,须认真填写返程时间及备注事项。 五、车辆费用管理
1、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及享受车补的车辆一律不予报销洗车费用。
2、公用车辆停车费用按照上限500元/车/年,在当年12月31日前,凭发票及停车明细单报销费用。公司配车及享受车补的车辆不予报销停车费。
3、公用车辆、公司配车和享受车补的车辆因公出差产生的过路(桥)费,凭发票并填写出差事由后,按照流程报销。
4、公用车辆和公司配车的维修、保养、年检及保险费用,统一由行政中心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销,车辆管理负责人统一审
核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至次周周五。
5、公司未配车人员日常公务外出的交通费,实行上限150元/月的实报实销制度,凭发票及日常公务外出交通费明细表,按照流程报销。(附日常公务外出交通费明细表) 六、车辆保养、维护
1、公司公用车辆的保养、年检、维修等工作,由车辆管理负责人指定安排。公司配车由个人进行车辆的保养年检及维修,由车辆管理负责人随时指导检查。
2、司机应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行政中心会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车容的现象,经指出后仍不作改善的,对责任司机给予10元/次罚款。
3、当公用车辆出现故障时,责任司机应及时跟进维修;车辆维修之前,司机应将车辆损坏情况详实报告车辆管理负责人;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时,应先征得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并将更换下之零配件带至公司核备。 七、事故处理
1、公司车辆在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报警、报险,并保护现场,同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由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派人前往现场了解事故经过,处理善后工作,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2、 因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经财务部审核后,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司机负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70%,个人承担30%;
(2) 司机负一半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50%,个人承担50%
(3)司机负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凡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概与公司无关,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包括须赔偿给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机全额承担。
4、因工作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公司将视情况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5、公车私用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由当事人负责经济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追究车辆管理员的领导责任。 九、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车辆补贴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自董事长签批之日起生效执行。
宏信(郑州)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