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一系列国家、地方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针,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3 集团所属各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环保制度、实施程序和操作文件,并认真组织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章 管理原则
2.1 利益均衡,环保优先的原则; 2.2 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原则; 2.3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4 定岗定责,落实到人的原则; 2.5 集思广益,全员参与的原则; 2.6 环保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 2.7 环境管理制度化的原则。
第三章 组织领导体制和职责
3.1 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集团、子公司、分厂/部门、班组四级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集团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集团所属子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工作小组,子公司确定一名副总经理主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成立环境保护部门归口管理。 3.2 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1) 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 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3) 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4) 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5) 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6) 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7) 协助各分厂、部门开展技术革新,推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组织经验交流,做好对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的监测及处理工作。
(8) 监督检查所在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发现环保隐患,提出整改,对于有重大环境事故隐患的给予制止。有以下严重情节的,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核准,给予通报批评,或予行政处罚、经济罚款,或者两者并处。
a) “三废”治理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而擅自投产的; b) 有成熟的工艺条件而不积极治理“三废”,任其污染环境,经决定限期治理仍不执行的;
c) 有“三废”处理设施而弃置不用,或不按工艺要求有效治理,经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进的;
d) 因“三废”污染引起人员中毒、污染大气和水源造成群众投诉、指出后仍无治理措施的。
第四章 环境保护日常管理
4.1 通用管理规定
4.1.1 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4.1.2 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4.1.3 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4.1.4 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4.1.5 公司建立环境保护资金预算,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4.1.6 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4.1.7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4.1.8 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4.1.9 公司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4.1.10 各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4.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4.2.1 污水、废水排放管理
(1) 污水、废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的规定。
(2) 施工现场应在适当的位置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洗车点等处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污水应有组织地排入沉淀池,经深沉并检测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河流,并尽可能二次利用,节约水资源。
(3) 基坑喷锚支护、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水磨石等施工时,应在适当的地点设置深沉池,排放的废水必须排放深沉池内,经二次沉淀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置或河流,或者二次利用。
(4) 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沉淀池、排水管沟等进行清理,确保污水排放畅通,沉淀有效。
(5)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厕所必须设化粪池,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化粪池内粪便等污染物应定期抽排,禁止将化粪池粪便排入市政管道或河流。 4.2.2 废弃物管理
(1) 浇筑混凝土时入料准确,防止随意遗撒,要严格控制混凝土标高,防止超高。 (2) 抹灰要随时清理落地灰,坚持当日材料当日用完。 (3) 周转材料及时清理回收。
(4) 产品的包装,应当供货方回收或及时回收处理。
(5) 可回收各类包装袋和钢筋下脚料、盒、张纸等应分别存放,做好标识,统一处理。 (6) 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