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定期对教育技术装备进行清理维护、保养使用、报损报废、补充更新、安全防护等环节的管理,确保教育技术装备能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器材管理方面,主要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这就要求学校功能室管理科学、规范,一是教学仪器存放科学,做到账目与实物相符,总账与明细账相符,柜签与实物、明细账相符;二是各项管理制度要落实,注重过程管理,即功能室管理制度、赔偿制度、借用制度、使用通知单等制度健全,做到实物有登录、使用有记载、借用有归还、损坏有赔偿、不足有补充。
(三)加强教育技术装备人员的管理。一是人员配备要到位,学校按要求安排好各学科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及相应学科任课教师。二是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的水平要提升,学校要立足当前工作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指导工作,还要面向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新技术、新装备的校本培训工作,努力让上课教师尽快掌握项目设备的使用技能,保证新设备不闲置,不浪费,发挥效用。三是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功能室管理员进行考核,将作为教师实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常规教学管理,促进学校应用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设备应用效益。对于建设特色明显、管理规范有序的管理员,以及使用设备社会效应突出、使用设备教学成绩突出、使用设备教研成果突出的教师,在各类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晋升等方面优先推荐。对于在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漏洞大(不是使用坏,而是未管理导致损坏),未督促使用的管理员,以及相应教师不得参加各类优秀评选。
(四)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教育技术装备的“建、管、用”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建设是基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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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是保障,使用是目的。对于仪器设备,要求“宁可用坏,绝不放坏”。“用坏”从某种意义上讲,至少发挥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而“放坏”就是闲置,就是浪费。各功能室及其装备绝不能是摆设,更不能当成学校充门面的工具。教学设备是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证,是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支撑,各管理员要充分认识教学设备管理及使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强化研究和使用。在研究方面,要积极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让一线的教师尽快掌握项目设备的使用技能,教务处要组织相关的教研、学习研讨,课题申报等活动,使教学设备和学科教学能够有效整合。在使用方面,要做到“四用”,即课堂用,兴趣小组用,竞赛用,重大活动用。课堂用,就是在教师的备课、上课环节,必须充分运用到现有的仪器设备及多媒体,抓好课堂应用,为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提供最直观教具设备,为实施高效课堂提供有力保障。兴趣小组用,在专业教师的校本培训和指导下,教务处根据教师的专业特点、兴趣特长,成立相应的兴趣小组,尽可能让各种设备、器材都派上用场,实在缺乏教师的学科也要根据自身人才情况,有什么人组织什么样的兴趣小组,能用一样就好好用一样。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发现特长学生,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引导学生根据“人各有志”的道理保留自己先天的优势,提供活动舞台,使学生的这种先天优势得到延伸和发展。在兴趣小组的建设中,要吸引大批特殊人才,通过一带一、一帮一的培养思路,发展壮大兴趣小组,使学生的一技之长得到充分发挥。重大活动用,每年的“六·一”、元旦等重大节日与专题活动,学校应不局限于舞蹈、小品、演唱等节目,可以有一些器乐合奏、器乐独奏等节目,可以搞美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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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作品展览,以教师组、学生组等形式,师生全面参与,使学校素质教育得以展示,成果得到宣传,教师专业素质得到提升。竞赛用,利用教研片区活动,开展才艺比拼、素质教育展示、教育技术装备课堂教学大赛等活动,为师生搭建使用平台,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功能室、各教师要严格按学校课程表教学,教务处每学期至少安排3次对各教学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记入各教师的年终目履职考核。
第四章 学 生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学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一)入学条件。学校辖区内凡年满6周岁(以8月31日前计算)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延缓或免予入学。
(二)通知书发放。学校每学年8月15日前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新生入学。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第三十四条 学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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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一)学籍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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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教务处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2.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3.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二)学籍档案内容
教务处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3.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4.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5.享受资助信息;
6.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三)学籍变动管理
1.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统筹制定。
2.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3.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教务处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4.学生转入、转出,教务处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5.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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