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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综合文化站的建设与作用
乡镇综合文化站应该是独立法人还是内设机构?直属文化局管理还是归属乡镇(街道)政府?如何才能保证综合文化站队伍的稳定?怎么样才使文化设施不流失?新形势下又该如何发挥综合文化站的作用等等,都是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的课题,下面就浅谈一下新时期综合文化站的建设与作用。
一、新时期的精神幸福指数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文化建设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高潮。特别是2011年,具有历史性、里程碑意义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充足的文化供给、多样的文化服务、丰富的文化活动如潮水涌现,提供着滋养人们心田的精神养分。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等等,十八大报告中一条条有力的论述将文化建设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上,文化强国的“路线图”已然清晰。循着这条路径展望未来,我们看到的将不仅是国家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更是人民“精神幸福指数”的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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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时期综合文化站的作用。
综合文化站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力量,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各综合文化站在有效探索文化服务于农民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推动基层文化发展的新路子中,为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创建农村精神文明和谐音符,为百姓创造文化净土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要使综合文化站真正“站”起来,是当前迫切需要调妍的一道课题。胡锦涛总书记7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三、综合文化站建设的模式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规定:综合文化站是指由“市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就是说综合文化站可以是市级人民政府设立,也可以是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按照这一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比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实施文化站由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市乡双层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的体制、模式。但是,无论采用哪种管理体制,都必须要进行责任分解,理清职责,明确责任,实施管理职责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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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工作来看,管理责任体系由乡镇政府、县级文化主管和业务等部门组成。乡镇具体承担综合文化站建设、日常工作的领导、实施责任;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日常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市级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综合文化站业务的指导、辅导责任。
(1)在组织领导上形成合力
镇乡综合文化站建在基层、贴近群众,是农村文化活动和基层思想道德建设的大舞台,各级党委、政府及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善于发现和有效解决综合文化站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解决实际的困难。财政、人事、建设、农业、广电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到经费有投入、人员有编制、建设有规划、活动有内容,共同建好新时期综合文化站。
(2)在业务指导上责任管理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规定:综合文化站是指由“市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这就是说,综合文化站其实可以是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也可以是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一刀切并不是唯一的管理模式。各地可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确定县乡双重管理以谁为主的问题,同时明职确责,由乡镇具体承担建设、日常工作责任,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市级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指导、辅导责任。市级文化馆要充分发挥主导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