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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自考保险法真题(非选择题部分及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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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自考保险法真题(非选择题部分及答案)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1.简述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除外条款与不包括条款的不同之处。 32. 筒述保险合同中止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33.简述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不同特点。 34.简述责任保险合同中第三人的范围。 35.简述无效保险合同的基本情形。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l小题,l2分。

36.试述《合同法》、《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格式性所带来的弊端进行校正的内容。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7小题l0分,第38小题l3分,共23分。 37.A以其汽车投保率损险,与B订立保险合同。A驾驶该车行驶途中被C驾驶的汽车撞毁。

问:(1)若B已向A支付了保险金,B能否以A的名义向C主张赔偿的权利?

(2)若A与B订立l0万元的保险合同,C给A造成的损失是l2万元,那A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7

(3)若C为A所长期雇佣的保姆且对撞车不存在过错,在B向A支付保险金后,B能否向C主张赔偿的权利?为什么?

38.甲于2014年9月1日,以甲的妻子为被保险人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人身险。自订立保险合同以来,一直按时缴纳保险费。

问:(1)甲与其妻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lO月15日离婚,甲乙的保险合同效力如何? (2)若甲于2016年10月l8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乙保险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 (3)若甲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欲指定甲的弟弟为受益人,该指定在何种情况下才有效? (4)若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甲及甲已成年的甲子,但对受益份额没有作出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应按何种原则进行受益?

参考答案: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1.特约条款、除外条款与不包括条款,均为保险人控制并确定其所承担的危险而设,但存在下列不同:

(1)含义不同。特约条款是指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的基本条款外,约定特定权利义务的条款;除外条款指将原包括保险合同之内的危险,明文加以排除的条款;不包括条款是指原不是保险合同包括在内的危险,因条款明文约定其包括在内。(2分)

(2)效力不同。若违反特约条款,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除外条款,在于缩小危险的范围,其成就时,仅能免除保险人在该除外危险下的保险给付义务,不可将其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包括条款,在于扩大危险的范围,因其规定而加重保险人的义务。(2分)

(3)内容不同。违背特约条欤,因保险人放弃而不得再行主张;除外条款所约定的危险,不在合同范围内,即使经事后承认或抛弃,也不发生责任;不包括条款,属于保险合同义务范围内,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负保险给付义务。(2分)

32.在具备如下条件时,保险合同效力暂时停止:

(1)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仅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1分) (2)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没有选择一次性清偿保险费债务的交付方式履行合同债务,而是采取分期交付方式履行交付保险费义务。(1分)

(3)投保人于保险合同成立时已经交付了第一期保险费。(1分) (4)义务人超过宽限期仍没有交付后续当期保险费。(1分)

(5)保险合同没有约定其他处理办法,如减少保险金额、保险费自动垫交等。(1分)保险合同中止井非合同终止,只是合同的效力出现了暂时的停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无须了结,一定条件具备,中止合同的效力即可恢复。(1分)

33.不同特点主要表现在: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为己足,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缔约时即须存在。(1分)

(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内容限于与经济利益有关的利害关系,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以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为必要内容。(1分)

2018年4月自考保险法真题(非选择题部分及参考解析)

2018年4月自考保险法真题(非选择题部分及答案)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31.简述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除外条款与不包括条款的不同之处。32.筒述保险合同中止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33.简述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不同特点。34.简述责任保险合同中第三人的范围。35.简述无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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