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和门广场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招商文件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临海市崇和门广场LED电子显示屏项目
招 商 文 件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一、投资人须知
为提升城市形象,丰富广场休闲文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临海崇和门广场设立户外大型LED电子显示屏一块。现向社会公开招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崇和门广场LED电子显示屏规格约为19.2m×4.8m,具体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详见附件一。
2、显示屏具体安装位置见下图;
注:图示框体部分为此次招商的LED电子显示屏的设置位置
3、建设工期:2个月; 4、经营年限:10年。 二、投资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由项目投资人自行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在经营年限内自行负责通过广告经营收入偿还建设投入、维护运营及获得收益。
三、项目建设范围
1、项目投资人负责:LED电子显示屏主体设备的购置、制造、安装和调试;相关辅助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
2、招商人负责落实LED电子显示屏设置场所和供电电源接口,并协助协调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1、投资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年审和资质年审; 2、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 3、具备显示屏维护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 五、报名
投资人凭营业执照(副本)、投资人报名书、法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等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向临海市招投标中心报名。
六、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商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如发现招商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请在2007年7月27 日17:00 时前向招商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并视为对招商文件条款的认可。
七、投标保证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1、 投标人须向临海市招投标递交投标保证金50000元(人民币),否则将不接受投标文件。
2、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以投标人的名义交纳,支付方式为现金、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
3、投标保证金必须是在2007年8月3日下午11:00时前汇入临海市招投标中心帐户,并到临海市招投标中心(3)窗口换取相关收据。
开 户 名:临海市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临海市工商银行 帐 号:112818
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标文件而被拒绝。
5、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纳。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凭本单位出具的合法凭证到临海市招投标中心窗口办理。
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存在串标、拢标行为; (5)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
八、招商文件的组成 一、投资人须知 二、技术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