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岗位工作量 核定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
根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实践(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工作量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绩效工资、绩效调节工作量工资。教学岗位工作量包括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和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
一、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
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 (一)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
1、专职教师(包括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为320标准课时/学年。
实验教师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为280标准课时/学年。
2、 “双肩挑”人员,指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聘用在教学岗位且具有行政职务或承担行政工作的人员。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按照所担任行政职务分为校级、处级、科级及以下三个层次,对应完成教学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320标准课时/学年)的20%、30%、40%。
3、专职教师、“双肩挑”人员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标准一览表:
“双肩挑”人员 专职教师 校级(包括党项 目 (包括实验、实习委委员、院长和实训指导教师) 助理、教务长) 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标准课时/学年) 副处级 (包括二级学院院长助理) 处级 科级、副科级、科员 320 64 96 128 1
(二)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B)为计算单位。
标准课时定义为:完成一个班级1课时内规定的各环节教学任务,为一个标准课时。
1、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补考等工作。计算办法如下:
(1)单班课程
B=P×1.1 (人数≥51) P—专业计划学时数。 B=P×1 (人数36-50) B=P×0.9 (人数21-35) B=P×0.7 (人数≤20) (2)合班课程:
必修课按每40人一个标准班,分别按学生人数折算为标准班个数(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B=P×0.8×学生人数/40, P—专业计划学时数。
(3)选修课按上课人数不同分别计算系数: B=P×1 (上课人数≤60人) B=P×1.2 (上课人数61—100人) B=P×1.3 (上课人数≥101人)
2、实验课, B=P×1.7 (人数≥51) P—计划实验学时数。 B=P×1.6 (人数36-50) B=P×1.5 (人数21-35) B=P×1.3 (人数≤20)
本计算方法不适用于教改班级(包括立项与试点班级)。
3、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准备、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总结、考核、报送成绩等工作。计算办法如下:
B=实习实训周数×32×1.1 (人数≥51) B=实习实训周数×32×1 (人数36-50) B=实习实训周数×32×0.9 (人数21-35) B=实习实训周数×32×0.7 (人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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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导课程设计(专用周),包括准备、辅导、批阅、答辩等。 B=设计周数×18×1.1 (人数≥51) B=设计周数×18×1 (人数36-50) B=设计周数×18×0.9 (人数21-35) B=设计周数×18×0.7 (人数≤20)
5、指导毕业综合技能训练,包括拟题、指导、批阅、答辩等。(本环节原则上不能超过4周)
B=周数×32×1.1 (人数≥51) B=周数×32×1 (人数36-50) B=周数×32×0.9 (人数21-35) B=周数×32×0.7 (人数≤20) (三)辅助教学工作量
辅助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完成质量工程建设、教研、科研等教学辅助工作的工作量。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编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新方案制定总工作量(包括调研、编写、讨论、审核等):B=20×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数。
由教务处安排统一修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B=10×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数。 承担学校认可的新专业论证任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生,一个专业论证报告(包括考察、调研和讨论、编写、审核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B=30。
由教学部门分配给参与教师,报教务处教学科审核后计入。 2、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总工作量(包括编写、讨论和审核):B=10×课程门数。 由教务处安排统一修订教学大纲:B=5×课程门数。 由教学部门分配给参与教师,报教务处教学科审核后计入。 3、编写授课计划
总工作量(包括编写、讨论和审核):B=5×课程门数。由教学部门分配给参与教师,报教务处教学科审核后计入。
4、编写教材、讲义、实践教学指导书等
编写教材(包括主编和参编等)总工作量:B=1×编写字数/2000 ,每本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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