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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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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豫国土资发[2013]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02.25 【实施日期】2013.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国土资发〔2013〕9号)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各核实评估单位、储量评审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批原则

(一)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并已通过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1 / 4

(二)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三)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依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二、评估单位资质要求及相关程序

(一)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需国土资源部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省内具有甲级固体矿产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核实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报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书、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由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出具核实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需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省内具有甲级固体矿产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评估报告》,报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书、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由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出具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不需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的建设项目(含不作压覆处理情形)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省内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的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单位编制《评估报告》,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出具审查意见(编写格式详见附件1),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依据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的审查意见在用地预审、用地审批会审时直接签署会审意见。

三、压覆矿业权协议与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持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向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并实地核实。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为建设单位查询提供便利条件。 2 / 4

经核实和建设项目优化选址方案论证,建设项目不可避免压覆矿业权的,项目建设单

位与矿业权人(以下简称“双方”)要协商一致、签订相关协议。

(一)需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涉及矿业权的建设项目,由双方签订相关协议,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后,矿业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管理数据系统,不得在已批准范围内设立矿业权。

(二)建设项目压覆区与探矿区范围或采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建设项目,双方签订包括互不影响、互不追责、由此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产生安全问题由各自承担以及有关补偿等内容的协议, 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出具审查意见。在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用地审批会审时,矿产资源储量处直接签署不作压覆处理的会审意见。具体要求为:

1.建设项目与探矿区范围重叠,双方签订互不影响、互不追责协议,可直接不作压覆处理。

2.建设项目与采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压覆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符合被压覆矿山(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编制互不影响安全评价报告,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形成意见后,双方出具对安全评价报告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

3.建设项目压覆采矿区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符合被压覆矿山(矿井)建设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的单位编制互不影响论证报告,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形成意见后,双方出具对论证报告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凡涉及需变更开采方式、开采区域的,在论证报告通过后,矿业权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变更和备案。

4.不作压覆处理的《评估报告》,不需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与备案,不进行压覆矿 3 / 4

产资源储量登记。

(三)压覆地质勘查基金(“两权价款”)勘查项目的,须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压覆省两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103号)要求,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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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发文字号】豫国土资发[2013]9号【发布部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3.02.25【实施日期】2013.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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