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门卫管理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必须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4.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门卫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5.学生家长到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门卫人员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并登记后由班主任或其他老师带孩子到门卫接见。
6.上放学期间打开大门,门卫人员在大门外执勤。上课预备铃响后关闭学校大门。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
7.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禁止与学校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8.学校门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9.学校门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10.学校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11.下午放学,要做好清校工作。检查教学楼、教室、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登记,并向学校德育处或总务处领导汇报。
二、教师值班制度
1、值班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保护好学校财产。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定时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带班领导或打110,做好当天记录。
2、严格值班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调好班(并报领导及带班教干批准)。保证学校通讯畅通无阻。紧急信件或电话直接与本人联系。凡进出学校的车辆及所有进校人员都要进行登记
3、值班人员接电话必须使用礼貌用语。
4、值班人员要详细登记每个来电的情况,如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6、值班人员应该保持值班室(办公室、个人)的清洁卫生,每次值班结束要将值班室打扫干净,收拾整齐所有的物品,
7、保证大门口前每天清扫,做到干净整洁。 8、每天检查学校水、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带班领导要按时交接班,考好勤;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填写值班记录。负责本班护校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当天事情当天处理,事事有着落。
10、每天必须巡视各科室、教室,以便及时发现失盗等情况。 11、值班人员不按以上要求去做,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学校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通过加强对全院范围内消防、治安和安全管理,加大防范、检查、监督的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重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消防、治安、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全院师生的治安防范意识和消防防范技能。
四、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严禁参与“黄、赌、毒”违法活动,严禁吵架、打架斗殴、无理滋事、聚众闹事等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耐心开展吸毒、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社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及时调解人民群众之间的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调解,零激化、零上访。
五、加强校园财产安全的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财产流失。严禁使用明火焚烧垃圾,不得违规占用、使用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 八、责任追究。对于主观上造成事故应负责任的当事人,视情节严重情况,按有关法律法纪处理;对于客观上因管理不严,麻痹大意造成的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追究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学校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本规定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奖惩。
第七条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 第八条负责安全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
(五)其他安全工作。
第九条具体分工原则如下:
(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安全保障体系和危机处理应急系统。
(四)保卫处:负责校园道路交通、消防、校园治安等安全。 (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用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设施设备等安全。
(六)总务处:负责教学、实验、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及其设备设施、校园道路基础设施、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防汛防风等安全。
(八)后勤产业集团:负责饮食卫生、学生宿舍、校车的安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安全。
(九)医院:负责医药卫生、防病防疫、食品卫生监督等安全。 (十)基建处:负责对在校园内施工的各类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
(十一)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四)防盗、防骗、防抢、防伤害教育。 (五)用电安全教育。 (七)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实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依靠群众,群防群治。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设主任(分管校长兼)、副主任(保卫处负责人)和委员若干名负责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作。
第四条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职能处室、系部逐级设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设立一名治安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第三章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第五条校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第一综治责任人,对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4.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授权一名校领导协助做好日常综治工作。 第六条分管校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XX市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
2.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做到有研究计划、有布置检查、有总结评比。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消除各种隐患,完善治安防范设施。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