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化有限公司 编号:AQ-AB-ZD-11 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在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和扩大,并针对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整改和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版本号:02 二、 范围 本制度包含了对本企业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管理。 三、 事故管理内容 (一) 事故分类 1. 设备事故由设备科进行管理;生产事故由生产科进行管理;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由安环科管理;质量事故由质管科进行管理。 2. 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3.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4. 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5. 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6. 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7. 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8. 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二) 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1. 重大事故: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2. 一般事故: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5%,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3. 微小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三) 事故的报告程序 1. 微小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 立即报告 处理完后报告 当事人或现场班组长 部门主管 安全部门
xx煤化有限公司 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一般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 立即报告 立即报告 编号:AQ-AB-ZD-11 版本号:02 立即报告 当事人或现场班组长 部门主管 安全部门 经理 3. 重大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 立即报告 立即报告 立即报告 立即报告 当事人或现场班组长 部门主管 安全部门 经理 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 (四) 事故调查和处理 1. 各类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安环科做出处理意见上报,而各职能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 生产、技术、事故,由生产科负责; 设备事故由设备科负责 火灾、交通事故,由安全部负责; 产品质量事故由质检科负责; 事故的赔偿罚款工作,由劳资处负责; 事故责任者的纪律处分,由公司决定执行。 2. 凡发生事故,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3. 发生重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 4. 不论事故大小,总经理或安环科科长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安环科科长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事故部门处理,报安环科备案。 5. 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6. 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7. 公司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8. 发生事故,各生产车间和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9. 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后果负责。 四、 相关文件 《事故档案》 《事故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