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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_人力资源管理_工伤认定相关的十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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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说透『工伤认定』相关的10类常见问题及实操技巧 | 最新收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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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最后一天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吗? 怎样才算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

发生工伤哪些费用找公司赔?哪些费用需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提早下班出车祸能不能认工伤?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可否同时主张赔偿?

员工工伤死亡后,公司还能补缴工伤保险转嫁部分风险吗?

所有问题本篇文章都有详细解答哦!

01

假期最后一天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吗?

参考东莞xxx公司员工2015年国庆放假最后一天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案例。

案号:(2017)粤19行终168号

公司于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日国庆放假,陆大有在假期最后一天即2015年10月3日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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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骑自行车回公司,途经华厦路口路段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随后被送至医院治疗,于2015年10月1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判决结果:不能认定工伤。

一审法院:10月3日无需上班,这不属上班途中,不能认定工伤。

二审法院:10月3日18时30分左右骑自行车回公司不属于在合理时间内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

02

怎样才算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

我们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问题的相关制度:

早在1996年,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就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04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戳蓝字直接看:2010年修订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

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可以看出,最新版本政策对于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规定突破了之前“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的限制,更加柔性。非本人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也都被列为了工伤认定范围内。

不过,可能很多人还会存在疑问,怎样才算上下班途中呢?

也有相关的政策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包括以上下班为目的、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3个要素。

03

发生工伤哪些费用找公司赔?哪些费用需要工伤保

险基金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5.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6.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戳蓝字直接看:2010年修订版《工伤保险条例》

04

提早下班出车祸能不能认工伤?

案例:A是某单位职工,工作时间为朝九晚五。某日下午四时三十分许,其未经请假便提早下班,在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A在事故中无责),A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判决结果:不能认定工伤。根据2014年6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合理时间,二是合理路线。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但提早下班的行为主观上不是为了完成工作,和履行职务无关,客观上未经单位事先知晓和许可,无正当理由,属于擅自离岗。

所以受伤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05

单位应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吗?申请期限多

长?

应该,期限为30天。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公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06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可否同时主张赔偿?

可以。法律及司法解释并不禁止受工伤的职工或其家属获得双重赔偿。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

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07

用人单位可否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替代工伤保险?

不能,购买工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强制性义务,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无法替代工伤保险,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应全部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实际上,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对于用人单位规避工伤赔偿风险极为重要,由其是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甚至出现因工死亡的情况下,可以为用人单位分担巨大的赔偿负担。

08

员工工伤死亡后,公司还能补缴工伤保险转嫁部分风

险吗?

不能,已经发生工伤后就不能补缴了,公司需承担全部工伤待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

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参考案号:(2017)粤71行终1075号

09

什么情况下工伤人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

请?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或经过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其中,职业病患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再次鉴定申请应当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应当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提出。 工伤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自行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10

公司部门聚餐出事故算工伤吗?

案例:某公司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员工聚餐,工作人员胡某在聚餐完后回家打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受伤严重,无法再从事正常工作。

但该公司未给胡某签合同、缴纳社保,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发放胡某工资,又因胡某无法工作,12月、1月工资也未发放,年终奖金未兑现。

解答:算工伤。案例中,聚餐虽然不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进行的,但因为活动是由公司授权部门组织,聚餐应该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延续。并且胡某发生车祸时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范围内,胡某在事故中系非本人主要责任,所以应判定为工伤,同时,由于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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