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纪律,加强员工的出勤与休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四川波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事业部、各子(分)公司自行制定方案,报实业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二条 管理部门
1.实业公司人员的出勤与休假管理部门是实业公司人力资源部。 2.异地办公人员的出勤与休假管理由所在地办事处设专员负责。 3.调动工作所在地人员的出勤与休假管理部门为所在地人力行政部。
4.外派人员的出勤与休假管理部门为派驻地人力行政部,并由派出的分管部门负责抽查。 第三条 管理职责
1.负责对员工的考勤、休假进行管理:办理相关手续,记录员工出勤与休假情况,按规定执行员工各类休假的工资处理。
2.负责对员工出勤与休假的数据统计、提报、监督、检查、奖惩。
3.各级管理者有督促所辖员工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责任。如因监督不力造成数据失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四条 实行综合工时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周末大小休),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第五条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及工作时间外值班或工作,员工应积极配合,超时工作以安排调休为主。
第六条 考勤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第三章 考勤规定
第七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指纹考勤,另外由部门设专人负责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按月填写《部门考勤明细表》,并每月3号前提交《部门考勤汇总表》至归口的人力行政部。
第八条 新入职员工在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出勤指纹录入,考勤机放在各门卫室,当班保安负责监督员工按指纹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员工工资核算依据。 第九条 上下班无特殊原因未按指纹考勤或登记者,视为缺勤。
第十条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晚到6-30分钟者视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5次(含)者按旷工1天处
理,5次以上者按旷工2天处理。
第十一条 在规定的下班时间,未经准假而提前30分钟以内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当月早退累计5次(含)者按旷工1天处理,5次以上者按旷工2天处理。
第十二条 在工作时间内无故缺勤即视为旷工,无特殊原因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1天处理。连续旷工2天(含)或当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三条 因公外出
1.当因公外出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内,须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在部门《外出看板》上登记去向。 2.员工因公外出须按指纹考勤后再外出办事,办完事如已下班须提前通过协同或电话,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报备,并补办部门领导签字认可的《未按指纹考勤说明单》至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四章 加班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提倡高效率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安排在下班、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安排调休同等时间,或冲抵其病假和事假。 第十五条 加班时间以一个小时起算,7.5小时为一天,可冲抵相同小时的事假或病假。 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需提前申请。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5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表》交到出勤与休假归口管理部门备案。临时加班,则在第二天补交《加班申请表》备案。
第十七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加班申请表》进行备案的员工,其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第十八条 加班工资根据基本工资标准计发,平时加班按1.5倍计算,公休日加班按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倍计算。
第十九条 员工加班应如实按指纹考勤,记录加班时间。
第二十条 员工在公休、法定节假日经批准出差,视为加班,不需另行办理加班申请手续,可按天数冲抵其同样天数的病假和事假,或者安排调休。
第二十一条 以上加班条款不适用于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
第五章 假期规定
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有法定假,并按公司规定享有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工伤假、调休假、进修假、探亲假等假期。
第二十三条 法定假
员工享有法定假如下: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国庆节(3天),具体休假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非法定假
1.“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可在节日当天放假一天,可调休。 2.有14岁以下子女者可在“六一儿童节”当天放假半天,过期失效。 第二十五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申请病假。1天以上病假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或发票。员工由于不遵守公司制度或社会公共秩序而负伤不能上班者,或者因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而负伤不能上班者,按事假处理。
2.非急诊病人需提前请假,请假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急诊病人需至少提前1个小时通过电话、协同向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到岗当日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因病需利用工作时间进行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经批准后,按病假累计处理,请假时间以半个工作日起计算。
4.请病假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基本工资。
病假天数 天数?15天 15天≤天数?6个月 天数≥6个月 当日基本薪 基本薪*70% 基本薪*60% 基本薪*60%(不超过1500元) 当日绩效薪 无 无 无 5.员工长期病假将进入医疗期,根据员工本人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医疗期为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医疗期与工作时间对应关系及医疗期计算见下表: 实际工作年限 在波鸿公司工作年限 5年以下 10年以下 5年及以上 5年以下 5年以上10年以下 10年及以上 10年及以上15年以下 15年及以上20年以下 不超过12个月 不超过18个月 按18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按24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不超过6个月 不超过6个月 不超过9个月 按12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按12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按15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医疗期 不超过3个月 医疗期计算 按6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