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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提高我校建设工程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条例,参照《关于做好省属高校基本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发〔2017〕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再验收交付。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和 市有关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的重大决策事项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等建设工程项目。其它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按《 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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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是学校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校区基本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决策。
第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小组责任制。学校校长是基建领导小组组长,对建设项目负总责;分管基建、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分别对相应分管工作负责,其中分管基建的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学校质量控制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信息中心、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审计处、财务处及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其中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人为建设项目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各部门职责:
1.质量控制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负责项目前期的功能需求调研、论证等工作;
2.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立项上报、前期准备和报建、合同签订及付款、施工及竣工验收及交付(实体与资料)等各项管理;
3.信息中心负责项目建设的智能化专业组织与管理; 4.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指导、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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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计处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负责前期投资估算、概预算、拦标价的审核,工程款支付审核,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
6.财务处负责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实施及竣工财务决算,严格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工作;
7.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嵌入式”监督,受理相关举报,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等二级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服务的主体,应切实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工程项目需求,并积极参与涉及本部门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三章 工程项目立项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立项应遵从有关规定,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务状况,通过校务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官方网站和校园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对项目建设功能及规模进行广泛调研及充分论证,同时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可行性进行论证,将论证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最终由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使用功能和项目估算投资等。
第九条 建设项目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资产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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