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
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过渡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14]44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4.11.03 【实施日期】2014.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过渡有
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014年11月3日 京高法发〔2014〕440号)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高级法院各部门:
为应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引起的案件管辖和相关审判业务调整,实现审判工作的平稳有序过渡,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市高级法院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过渡有关问题的规定》,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4年10月28日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在工作中贯彻执行。执行 1 / 2
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高级法院研究室。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过渡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实现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的顺利过渡,保证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平稳有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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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过渡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14]44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4.11.03【实施日期】2014.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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