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本规范与原规范相比,增加了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型钢悬挑脚手架等内容,对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部分增加较多内容。以下是大家在施工现场中需重点关注的地方:
3.1.2 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
3.4.3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5.3.6 当满堂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m×1.5m,架体四周及中间与建筑物结构进行刚性连接,并且刚性连接点的水平点的水平间距不大于4.5m,竖向间距不大于3.6m时,可按本规范第5.2.6条~5.2.10条双排脚手架的规定进行计算。
5.4.6 满堂支撑立杆顶部立杆段的计算长度计算参数中,“a”: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应不大于0.5m。
6.1.2 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50m,高度超过50m的双排架,应采用分段搭设等措施。
6.2.1 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
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3.6 脚手架立杆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步距的1/3;
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6.3.7 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
6.5.1 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形式。门洞三个内侧面要设置斜杆,形成桁架形式。
6.5.4 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6.6.2 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7.2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m,坡度不应大于1:3;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6.8.3 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8.6 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
6.8.9 满堂脚手架应设爬梯,爬梯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3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8.2.1 脚手架及其他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完6m~8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8.2.3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要求内容: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 3、扣件螺栓应无松动;
4、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满堂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