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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
一 、总则
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规范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根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本指南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贵州省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 、组织机构
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税局、贵州省国税局组成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负责指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下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州省科技厅,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并进行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受理机构。
三、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贵州省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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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
四、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4.组织审查与认定
(1)经企业所在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确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考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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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对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后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上述工作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自我评价网上注册登记准备并提交材料审查认定有异议公示核实处理备案 公告 颁发证书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申报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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