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电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确保公司各部门资料的安全,同时通过明示各种相关责任和义务,合理严格的执行本公司对员工使用电脑的行为进行规范化处理,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电脑的使用和保养
1、各部门配备的电脑设备,实行使用人负责制(由部门负责人和指定使用人员使用)。严禁非指定人员擅自使用,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直接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长时间不用的电脑,应有防尘罩盖着,并应每半个月通电运行半小时。
3、严禁电脑在运行时搬移或挪动,如由于搬移或挪动而造成机器的损害及故障的,将有当事人承担一切维修及维护费用。
4、计算机资源紧缺时,遵循紧急事务优先原则协商解决。
5、电脑操作规程:电脑开机时,应遵循先开显示器、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开、关机操作至少相隔一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关机操作。电脑关机时,应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的顺序。下班时,务必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全关上,节假日时,更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防止火灾隐患。
6、应对电脑及其设备进行保养清洁,使之不能有灰尘,电脑不能放在潮湿的地方,应放在通风的位置。
7、每位员工应当妥善保管本人使用电脑,出现故障及时报告、通知科技信息部及时进行维修、处理,确保电脑正常使用。
8、每季度定期由科技信息部对各办公电脑进行抽查,检查使用、维护情况。
二、软件系统的管理
1、每台电脑仅限使用人本人进入,并加以登陆密码。未经使用人同意,任何其他工作人员与外来人员不得使用公司电脑。
2、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应固定在某台电脑上建立文件夹或文档资料,不得随意在任何一台机上建立存档。
3、重要的部门或个人文档必要时需加密;对公司或个人的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改动。
4、重要合同、财务类文件必须加密并备份保存,以免电脑坏时资料丢失。
5、部门员工,只能使用电脑里面的软件,严禁私自修改软件内容或配置,特造成影响系统运行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电脑仅为工作使用,严禁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公司工作无关的网页、资料,严禁利用电脑玩游戏、看影碟、网上聊天等或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利用电脑设备播放反动、黄色音像、访问不健康的网站。
7、QQ使用规定:QQ工具只能用来联系与工作有关的事宜,包括文件的传输、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信息的发布等,禁止利用QQ工具同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聊天,传输文件等。
8、禁止在公司电脑安装有害系统运行的游戏与无关软件,已经在电脑里面装载此类软件的,应及时卸下;禁止在公司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等。
9、不得使用未经杀毒的硬盘、软盘、光盘、U盘。若发现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或不明确的文件应及时删除或通知计算机管理员。
三、硬件系统管理
1、公司各部门的电脑及配件由产品部根据业务需要统一调配。未经同意,各部门之间、各员工之间不得擅自调换电脑及其配件。
2、各部门员工未经公司同意,严禁私自拆装电脑硬件及设备。如果发现电脑及经拆装后的配备跟原配不相同,将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部门负责人如发现部门员工私自拆装电脑,应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口头警告。如应工作需要确实须拆装电脑,应由相关负责人统一处理。
3、公司各部门使用的电脑及配件如有故障需维修,应及时向科技信息部进行反馈,由科技信息部处理相关事宜。
四、公司文档及网络管理
1、对于多人共用的电脑,应合理分配好资料存储空间,各自建立自己的文件夹,以便存储文件资料。多人共用的电脑,各使用人应互相监督,确保使用安全。
2、重要部门或个人文档必要时加密,对公司或个人的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改动。
3、重要合同、财务类文件必须加密并备份保存,以免电脑坏时资料丢失。
4、计算机C盘作为系统盘,应当不存放工作文件,所有的工作文件都应放到其他分区上,比如D、E、F等分区。
5、离职员工,不准删除以前的工作记录,并对工作中软盘、资料交接,不准拷贝带走。
6、电脑在使用共享资料时,必须按照基本的操作流程使用电脑软件,不能通过网络资源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如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网络数据丢失的,将由当事人承担。 7、电脑程序不能随意改动其基本配置参数(如计算机IP、MAC地址等),避免造成网络不通。
五、电脑的安全管理
1、防病毒管理。外来的磁盘或对外报送的磁盘以及从外界录入信息的磁盘,一律要经过相关杀毒软件进行电脑病毒检测,在确保没有病毒时方可进入本公司电脑读取信息。 2、上网管理。严禁利用电脑设备播放反动,黄色影相,访问不健康的网站。不要随便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以免网上病毒入侵。
六、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
1、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是否链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黑水是否干涸,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人工强行阻止,否则,更容易损坏打印机。
2、打印机出现故障应及时打电话给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以上计算机使用规范望公司员工共同遵守,互相监督,保证电脑的良好运行。
科技信息部 201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