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振兴投融资需求情况的报告
省新农村办
【期刊名称】吉林农业 【年(卷),期】2018(000)015 【总页数】5
一、构建多元化农业农村投融资新格局
(一)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明确省、市、县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负责的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系。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措施,公共财政继续向“三农”倾斜。进一步改革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管理方式,逐步将权利和责任落实到县(市),调动县(市)的积极性。对农村道路等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对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为主,积极引导农民投入。对农村供电、电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鼓励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申请国家支持。
(二)创新政府投融资支持方式。争取省财政整合涉农专项资金,设立乡村振兴建设基金,鼓励市、县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农业农村发展基金,亦可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种方式撬动社会资金,支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地方融资平台投资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平台公司应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加快转型改制,推进市场化融资,建立规范的地
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银行机构应在依法合规、审慎测算还款能力和项目收益的前提下,对融资平台公司优先予以信贷支持。支持市、县政府使用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项目,探索发行县级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农村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发行债券的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承销及兑付等金融服务,并实施优惠费率政策,支持企业降低成本。鼓励市、县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特许经营或委托经营等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不向社会征收的公益性项目维护基金。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现代农业产业园、美丽乡村、乡村旅游、易地扶贫搬迁等实行捆绑式一体化开发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同社会资本开展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领域。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农村投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创新乡村振兴建设模式。支持市、县政府将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整体打包,提高收益能力,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对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在用电、用地等方面优先保障。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省国开行和省农发行在支持乡村振兴建设方面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积极扩大政策性长期贷款规模,强化对乡村振兴建设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乡村振兴建设的信贷投放力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挥农业银行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优势,加大对乡村振兴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完
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支持收益较好、能够市场化运作的现代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建立并规范发展融资担保、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增信机制,提高各类投资建设主体的融资能力。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推动金融服务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增效。鼓励省内各金融机构紧密围绕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思路,大力发展新型信贷产品。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为目标,突出金融支持的重点方向。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等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目前,吉林省每年新建高标准农田任务是200万亩,实际可建设300万亩,按每亩投入1500元计,共需投入资金约45亿元。同时,加大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全产业链发展的信贷扶持力度。 (二)加大对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围绕现代畜牧养殖、加工项目,积极开展信贷业务。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项目,主动与相关部门企业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开发新型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大力支持黑猪、黄牛、肉羊、地方鸡、梅花鹿等高效特色畜牧业,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增强对畜牧业信贷投放力度。
(三)加大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投入。鼓励省内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新园“三园”建设。通过支持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对吉林省现有15个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农业部门和地方建设主体,摸查项目资金需求,打破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