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管理专项检查共性问题的指导意见
近几年,企管法规处组织开展了几次合同管理检查工作。检查发现,各单位在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制度执行方面的,也有业务操作方面的,企管法规处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分析和汇总,为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特提出如下指导性建议,望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遵照执行。
一、合同管理系统运行问题 (一)审查审批流程设置
各单位在进行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结算等流程设置时,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设置相应的审查部门,每个审查部门只设1名审查人员,依管理权限、审查期限对合同进行审查,提高合同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二级单位领导审批环节可根据合同金额或合同类别,或领导业务分工,只设1名审批领导。
凡不符合上述设置要求的单位,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调整完毕。
(二)合同签订信息申报
1、合同标的的填写。合同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因为什么而订立合同,是物或行为,既不能是合同金额,也不能是合同数量。合同标的一般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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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应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进行填写。一是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买卖合同中的产品、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供用水电热**合同中的水、电、**、热力等即为标的。二是劳务,如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中承运方、保管方提供的服务即为标的。三是工作成果,如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最终完成的工作项目即为标的。
2、选商方式的填写。(1)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项目选择“招标”;议标项目选择“单方谈判”;我方与两个以上单位通过分别谈判方式确定合同相对人的项目,选择“竞争性谈判”;计划配置项目和发包项目选择“其它”。(2)物资采购项目。ERP系统中价格标志为国家及上级定价的项目,选择“电子商务”;招标项目依据中标通知书选择“招标”;ERP系统中价格标志为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项目,选择“竞争性谈判”;ERP系统中价格标志为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选择“单方谈判”;询比价采购的项目依据《询比价ERP录入表》选择“其它”。
3、合同名称填写。合同名称应当依据“项目名称+合同类别”的模式填写。不能依据费用来源确定名称,如某某费用合同;也不能没有项目内容,如不能写成“党建活动阵地展厅导航系统”,不知道该项目是购买导航系统还是开发导航系统,买卖合同应填写为“党建活动阵地展厅导航系统买卖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填写为“党建活动阵地展厅导航系统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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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4、标的金额填写。对于暂估价合同,申报时,标的金额选择“不确定”;对于确定金额合同,申报时,标的金额选择“确定”。合同标的金额是否为暂估价应根据前置审批资料确定,如中标通知书等,申报信息中标的金额的填报情况应与合同文本中的一致。
5、合同资料上传位置。合同资料上传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合同文本(包括HSE合同文本)及附件,一部分是合同前置审查审批等相关资料,如中标通知书、价格审批单、计划配置单、发包单、审计意见书、外协审批表等。合同文本(包括HSE合同文本)及附件应上传到“合同文本处”,合同前置审查审批相关资料应上传到“合同相关资料处”,不能将所有资料都上传到“合同文本处”。
6、合同相对人资料维护。合同相对人信息由各单位合同管理部门维护。合同承办人进行合同申报时,应将合同相对人相关资料原件的电子档提交给本单位合同主管部门,由合同主管部门在合同相对人信息库中进行维护,合同承办人不能将合同相对人资料在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处进行上传。每一份合同都上传一份合同相对人信息资料,既造成重复工作,又占用了系统资源,影响系统运行速度。
合同主管部门维护时应上传的合同相对人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各种资质证书(包括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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