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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 税法1 第12讲_关税、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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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Ⅰ)(2020)考试辅导

第八章 关税 目录 一、概念及纳税人 二、税率 三、关税完税价格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征收管理 一、概念及纳税人 1.概念: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提示】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非贸易性商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2.纳税人: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邮递的寄件人或托运人。 【提示】 (1)关税是一种税收形式:海关征收。 (2)征税对象是货物和物品:关税只对有形的货品征收,对无形资产不征关税。 (3)关税的征税范围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4)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关税完税价格不包括关税,但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环节计税依据含关税。 二、税率 关税类别 进口关税 税率形式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我国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很少,税率比较低 计税方法 从价税(为主)、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 从价税(为主) 出口关税 三、关税完税价格 (一)进口关税完税价格 1.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CIF)为完税价格。 2.主要调整项目 需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买方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不需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 (2)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第1页

税法(Ⅰ)(2020)考试辅导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考题·单选题】2019年3月,某贸易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合同中约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600万元,支付卖方佣金人民币5万元。该批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共计人民币8万元。该货物关税完税价格( )万元。 A.613 B.605 C.608 D.600 【答案】A 【解析】关税完税价格=600+5+8=613(万元)。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式 从价税 从量税 复合税 滑准税 五、征收管理 纳税期限 滞纳金计算 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万分之五)×滞纳天数 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 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 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即缴纳税款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关税补征 关税追征 第九章 环境保护税 目录 一、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二、税目及税率 三、计税依据 四、税收减免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提示】家庭和个人即便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也不属于环境第2页

税法(Ⅰ)(2020)考试辅导

保护税的纳税人 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仅指工业噪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仅指工业噪声) (1)全国统一定额税: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 (2)浮动定额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 计税依据 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数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征税对象 不征税项目 二、税目及税率 税目 税率(两种) 三、计税依据 税目 应税大气污染物 应税水污染物 应税固体废物 应税噪声 四、税收减免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应税污染物排放地: (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纳税地点:排放口所在地 (2)应税固体废物、应税噪声的纳税地点:固体废物、噪声产生地 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1)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2)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2.纳税地点 3.纳税期限 【考题·单选题】关于环境保护税,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不包括家庭和个人 B.环境保护税税率为统一比例税率 C.机动车和船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时免征环境保护税 D.环境保护税是原有的排污费“费改税”平移过来的税收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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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Ⅰ)(2020)考试辅导

【解析】选项B:环境保护税税额为全国统一定额税和浮动定额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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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 税法1 第12讲_关税、环境保护税

税法(Ⅰ)(2020)考试辅导第八章关税目录一、概念及纳税人二、税率三、关税完税价格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征收管理一、概念及纳税人1.概念: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提示】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非贸易性商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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