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的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以财务管理为主体的企业自主筹划自身财务活动及自行承担财务风险的财务管理模式。为此,设计一套适应企业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的内部财务制度,以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强化企业财务的自我约束,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作用,就尤为重要。内部财务制度设计是财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建设,其质量直接影响财务功能的发挥,因此在设计内部财务制度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以下向个方面。
(一)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原则
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设计要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不同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方式、组织形式不尽相同,其财务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大规模的生产企业往往有较复杂的组织结构和经营内容,而且活动的范围较大,决定了其财务活动具有资金量大、财务关系复杂、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小规模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较为单一,活动范围较小,相应的理财活动也比较简单。另外,企业的经营方式也多种多样,如股份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和联合经营等,不同的经营方式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是不同的。因而,在设计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时,切忌盲目照搬照抄,只能借鉴吸收而不能简单模仿。制定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既要遵循国家统一规定,也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国家赋予企业的理财自主权,如自主筹资权、自主投资权、资金调度权、利润分配权等,企业在制定内部财务制度时应予以具体化。凡是可以由企业进行选择的财务政策,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总之,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应从自身的特点出发,重点应放在体现个性上。
(二)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财务管理中的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就是在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和处理企业财务关系上贯彻以责任为中心、权利为保证、利益为手段,建立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责任制。这一原则是处理企业内部上下左右之间权、责、利关系的准则,是搞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保证。财务管理必须按照企业资金运动过程与阶段,将有关指标分解落实到应对该项指标直接承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建立横向责任部门与纵向责任单位相互交织的管理责任制。实行归口管理应注意的是,必须在各部门各单位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分解指标,赋予相应的财权,并按照履行财务责任的情况给予应有的物质利益。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设计要在管理责任制方面体现权、责、利的结合。这样才能进一步调动投资者、经营者、生产者各方面责任履行人员的积极性。
吴登科——天下伐谋咨询首席服务管理专家! 国内著名服务管理研究学者,“感动服务”的倡导者。曾任职海尔售后服务总部总监,负责海尔服务网络与服务人员的工作问题研究与方向把控,在三星销售总部任职期间,与同事共同创建了三星电子销售总部培训体系。现任北京天下伐谋咨询公司高级合伙人、首席服务管理专家!
吴老师结合亲身工作经历与广泛的企业实践,融合国际领先的服务理念,不断研发与传授引领行业服务发展的服务管理课程。2009年独立原创开发的《以感动服务提升企业竞争力(管理篇》、《从满意到忠诚的优质服务技巧(技巧篇)》两门课程在以后几年间获得服务及培训行
业广泛认可,并填补了培训市场中“感动服务”与“客户忠诚管理”的两项空白。在2012年开发的《打造中国制造业服务标杆》,是基多年制造业的服务研究,为制造业服务转型及服务水平提升讲述方向与方法的课程,已经受到行业广泛认可。在“2010年(第六届)中国企业培训与发展年会”上荣获“2009年度中国新锐培训师”称号。
吴老师所讲的课程,所有内容均从学员实际工作提炼而来,传授教科书上没有的、工作中最简练与最实用的技能。并根据客户行业与企业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培训内容,采用学员体验与讲师启发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凡课上讲过的,学员现场就能掌握。 给您一套行为改善的方法,只要企业愿意配合,就能看到学员行为的改善 (三)合规性的原则
合规性是指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到内部财务制度中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确保整个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协调发展,并为企业不断发展创造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法规和相关经济法规。这些法规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又反映了宏观上管理市场经济的要求。置身于市场经济大环境之中的企业管属于受宏观管理调控、指导下的微观管理,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财务管理理应在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的指导下运行。因此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是企业必须遵循的原则规定,也是企业制定内部财务制度的制约和导向因素。企业在制定内部财务制度时不能超越或突出国家统一规定,不能脱离国家财务法规另搞一套,必须确保国家财务法规的有效实施。在坚持合规性原则的同时,企业由于人、财、物、信息各因素,供、产、销各过程,筹资、投资、耗资、收回与分配各环节,交错在一起,因此在设计企业内中内部财务制度时,也可根据其目标、任务、理财环境、人
员素质等因素,有一定的灵活性。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