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我校《关于印发〈石家庄经济学院预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实行甲型H1N1流感疫情零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按时向指定部门报送本单位当天的情况,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漏报疫情。
二、我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责任单位是校医院,校医院24小时值班电话为87207120。学校办公室负责向省教育厅上报疫情;校医院负责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上报疫情。
三、正常上班期间
(一)学工处负责汇总全校学生当天的情况;机关党总支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教辅单位和各部、各研究所等部门教职员工当天的情况;后勤集团负责汇总本部门当天的情况。汇总情况的最后时限为每天下午15:30之前。
(二)学工处、机关党总支和后勤集团要分别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并报校医院和学校办公室备案。 (三)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一名信息员(包括姓名和联系
电话)分别报学工处和机关党总支备案;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教辅单位和各部、各研究所等部门要指定一名信息员(包括姓名和联系电话)报机关党总支备案;后勤集团自行安排内部信息报送事宜。各单位信息员应在每天下午15:15前将本单位当日情况上报指定部门。
(四)学工处、机关党总支和后勤集团的信息员应在每天下午15:30前将当天的情况汇总后报学校总值班室。 (五)如发现疫情,疫情所在部门要立即向校医院报告,校医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出紧急处置,同时将情况报学校总值班室,由值班室将疫情的具体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厅。 四、节假日期间
(一)各单位信息员应在每天下午15:45前直接将本单位当天的情况报学校总值班室。
(二)节假日期间,如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疫情所在单位要立即向校医院报告,校医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出紧急处置,同时将情况报学校总值班室,由总值班室上报带班校领导,并将疫情的具体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
省教育厅。
五、学校总值班室的设置情况 (一)正常上班期间:
1.白天值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周一至周五在两办综合科(主楼333室),值班电话 ;周六和周日在主楼二楼会议室(主楼252室),值班电话 。 2.夜间值班(18:30-次日8:00):设在保卫处值班室(主楼146室),值班电话 。 (二)节假日期间:
1.白天值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设在主楼二楼会议室(主楼252室),由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值班,值班电话 。
2.夜间值班(18:30-次日8:00):设在保卫处值班室(主楼146室),由保卫处工作人员负责值班,值班电话 。 六、认真做好向省教育厅的疫情报告工作 (一)校内疫情上报工作分工 1.正常上班期间
(1)周一至周五:白天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上报疫情,晚上由保卫处值班室负责上报疫情。
(2)周六、周日:白天由学校总值班室负责上报疫情,晚上由保卫处值班室负责上报疫情。
2.节假日期间:白天由学校总值班室负责上报疫情,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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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由保卫处值班室负责上报疫情。 (二)省教育厅疫情通报联络方式 1.周一至周五上班期间 (2)干部值班室: 2.周六、周日及下班后:
直接报省教育厅干部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11-87042059。
七、认真落实各项防控工作制度
(一)坚持体温晨午检制度,做好疫情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出入校园登记和体温测量制度,降低疫情发生的概率。
(二)认真做好缺勤登记和上报工作,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每天要对学校食堂、图书馆等重点部位进行定点清扫消毒,并安排专人负责通风换气。 (四)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五)避免开展大型室内活动。
八、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及时、规范地处置突发疫情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密切关注疫情的发展动态,把防控流感疫情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及处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防
流感疫情在学校传播。
如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石家庄经济学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石经院[XX]15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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