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法规、税务法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生产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积极筹措和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各项税费。 (六)积极做好对控股公司及分支机构财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稽核工作。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部门经理、会计、出纳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项,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部经理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下列工作:
(一)主持公司财务部的日常工作,协助财务总监做好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组织开展成本费用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五)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编报及时,分析透彻,披露完整。
(二)编制财务预算和经济责任制目标,并定期检查、分析公司收入、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考核绩效和资金使用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各种帐目,严格审核收付凭证并办理收付。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 (五)积极做好银企对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签批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章。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会同实物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资产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定期按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送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
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裁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核。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遗留问题做出书面材料。财务负责人由总裁监交,其他人员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七条 支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支票领用时须凭“支票领用单”,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等,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并将支票号码等一并记录备查。
第十八条 支票付款后出纳员凭支票存根和经审签的有关单证统一编制记帐凭证,登记银行帐簿,并及时将支票使用情况在支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财务人员月底结帐前应对支票领用情况进行清帐,对未报帐的督促有关人员尽快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九条 不准对外出租、出借银行帐户,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遵守银行结算纪律。银行预留印鉴由出纳人员和其他专人分开保管。
第二十二条 凡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含其他转帐结算方式)支付的每一笔款项(包括公私借款),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裁或总裁授权人员签字批准方可支付。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 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五)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六)经总裁批准的其他现金开支。
第二十二条 除本规定二十一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裁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大额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库存现金必须锁入保险箱内。
第二十四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中提取,不得擅自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情况特殊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总裁批准。
第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