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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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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六项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7]6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6 【实施日期】2017.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7〕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办发〔2016〕8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16〕39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全面推进“五公开”行动

2017年内,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违规处理和公开 1 / 2

内容动态扩展等工作,推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自治区各部门要全面完成

本部门本系统现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编工作。全区各市、县要围绕基层群众关切的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推进“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政策解读责任落实行动

全区各级政府部门是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重大政策,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权威解读,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自治区主要新闻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应及时进行权威发布。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起草部门要负责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批、同步部署工作。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其解读材料由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同步发布。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发布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发出权威声音;确有必要的,应组织宣讲队伍进行深入解读。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和政策性较强的实施方案,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审,由部门同步发布。全区各地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平台要协同做好政府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全区各市、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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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7]62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7.04.26【实施日期】2017.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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