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11诚实投标承诺书(投标格式四);
10.2.2.12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格式五);
10.2.2.13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不需提供)(投标格式六);
10.2.2.14《商务标综合评分表》中所需的证明资料;(如有)
10.2.2.15将投标文件10.2.2.1至10.2.2.14的内容按顺序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刻录入U盘,该光盘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纸质文件一起用密封袋密封包装,投标截止前提交。
10.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单独提交以下资料(不需密封):
10.3.1 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10.3.2 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和有效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不需提供);
10.4 投标人在开标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进行核对(因年审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10.4.1 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汇款的,需投标人经基本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若汇款凭证是网上打印的回执则无需核对原件);
10.4.2 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10.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
10.5.1 投标人应向招标单位提交一式伍份(一正肆副)投标文件,1份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1个),提交的投标文件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格式编制并按“A4”幅面在左侧装订(有关图表可用A3纸打印,但必须按A4幅面折叠装订),并明确标明为“正本”和“副本”,封面格式参考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10.5.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黑色墨水打印或手写。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授权人只能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等活动,不得签署有关的投标文件。
10.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和删改,除非这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书面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招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须由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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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1投标文件按“A4”纸规格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正本、副本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用密封袋包装在一个密封件中,技术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件中,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件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11.3所有投标文件须用不透明包装材料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1.4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及正文内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11.5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6如果投标文件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放错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予以拒绝而退还给投标人。
12. 无效标的认定
12.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宣布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12.1.1 如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但未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1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无效标:
12.2.1 需要年审的证件到期未年审,不能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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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开标时无法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原件核对; 12.2.3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总监理工程师与签署的投标文件名字不一致的;
12.2.4 招标文件中注明要求签字盖章却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12.2.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2.6 投标文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12.2.7 投标文件中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12.2.8 监理费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 12.2.9 未提供监理承诺书的;
12.2.10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12.2.11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有缺项的; 12.2.12未能按规定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 12.2.1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
如果投标文件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细微偏差),但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不构成影响,评标委员会不得废标。
13.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3.1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发出,发出前应确认不存在投诉以其他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
13.2 招标单位不接受未中标投标人的查询,亦不对未中标原因作释。 13.3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要求开标时需提供原件核对的,其原件须在参加开标会现场出示,以便核实,无原件者视为无效证件。
13.4 投标书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5 本说明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14. 其他要求
14.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要求详见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废除中标资格外,自愿接受在一年内不得进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处理。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14.2监理人任务大纲详见第五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2.1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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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15.招标代理费缴纳 15.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需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取费,下浮50%计取。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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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格式
一、投标格式一
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书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 投报监理费浮动系数(a)有效区间 -10%≤a≤0% % 投标人投报监理费浮动系数(%) (下划线所填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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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海东院区项目监理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