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NCA-00C-00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2014-01-02发布 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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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0.引言 1.适用范围 2.术语和定义 2.1认证技术负责人
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2.3例行检验 2.4确认检验
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2.6功能检查
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1职责和资源 3.2文件和记录 3.3采购和关键件控制 3.4生产过程控制
3.5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 3.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3.7不合格品的控制 3.8内部质量审核
3.9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3.10产品防护与交付 3.11 CCC证书和标志 0.引言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为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制定本实施规则。
在认证工作具体实施中,工厂应以保证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为目标,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符合本实施规则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
注:本实施规则中的工厂涉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认证机构实施工厂检查的依据之一。 2.术语和定义
2.1认证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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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内部人员,掌握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对认证产品变更进行确认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保持一致,产品一致性的具体要求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 2.3例行检验
为剔除生产过程中偶然性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通常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认证产品进行的100%检验。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注:对于特殊产品,例行检验可以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实施抽样检验。 2.4确认检验
为验证认证产品是否持续符合认证依据标准所进行的抽样检验。 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为验证关键件的质量特性是否持续符合认证依据标准和/或技术要求所进行的定期抽样检验。 注:关键件是对产品满足认证依据标准要求起关键作用的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等的统称。 2.6功能检查
为判断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预期功能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所进行的检查。 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生产的产品应符合标准要求,并保证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工厂应接受并配合认证机构依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所实施的各类工厂现场检查、市场检查、抽样检测。 3.1职责和资源 3.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认证要求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并在本组织管理层中指定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它方面的职责如何,应使其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地建立、实施和保持; (b)确保产品一致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
(c)正确使用CCC证书和标志,确保加施CCC标志产品的证书状态持续有效。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质量负责人可同时担任认证技术负责人。 3.1.2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产品的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认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应建立并保持适宜的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和设施。
对于需以租赁方式使用的外部资源,工厂应确保外部资源的持续可获得性和正确使用;工厂应保存与外部资源相关的记录,如合同协议、使用记录等。 3.2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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