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
论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完善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传统破产法侧重通过企业解体实现债务清偿,而随着破产立法目标,调整对象以及功能的增加和转换,现代破产法更侧重通过企业再建实现债务清偿,其中既注重对债权人的保护,又要充分尊重债务人,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破产重整,作为司法内的公司拯救手段,是一种关于困境公司拯救的特别制度。法律意义上的“重整”,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的危险时,为防止企业破产而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干预下,对该企业实行强制治理,使其复兴的法律制度。作为现代破产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促进债务人复兴,通过促进债务人的复兴,破产重整制度扩展了破产制度的功能,并为破产法立法目的中维护社会利益的立法理念的实现提供了制度支持。公司重整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最新组成部分,已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继和解制度之后防止公司破产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各国立法改革的普遍趋势。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产物的原《企业破产法》越来越不能适应我国企业破产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要求。新破产法的起草工作早在1994年就被提上工作日程,经过十多年的反复修改,征求意见,于2004年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其中较引人注目的是第八章对重整程序的规定。新破产法借鉴了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反映破产法的最新发展趋势,是中国市场经济标志性的一部法律,但也要看到,中国新破产法还只是具备了框架性的条文,内容还比较薄弱。本文就对我国企业破产重整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然后对程序的完善提出针对性的建议。这是很有现实和理论意义的。
二、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
本课题的主要任务是对我国的企业破产重整程序进行详细的分析,找出其中的问题,然后提出我国破产重整程序的完善及细化的对策。文章的具体提纲如下: 一、引言
二、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程序评析
(一)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二)我国在进行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遇到的现实障碍 三、我国破产重整程序的完善及细化 (一)限制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
(二)法院在受理破产重整前,加强对重整可行性的论证,并引入听证制 (三)完善重整援助机制 (四)注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管理人的职责和监督机制 (六)规范完善重整信息的披露机制
(七)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形成保障破产重整的合力 (八)加强审理破产重整案件法官专业化队伍建设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
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分析法、归纳总结法。研究手段包括在大学学习所得的理论基础上,通过检索万方、知网、校园图书馆等方式查阅本课题的相关研究成果,归纳总结出自己的研究方案。
四、中外文参考文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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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的整体方案与工作进度安排
1 2010年11月10日前 2 2010年11月30日前 3 2010年12月30日前
确定论文选题
完成资料收集和文献查阅
完成外文资料翻译与文献综述的写作
4 2011年2月20日前 完成开题报告 5 2011年2月28日前 完成论文初稿
6 2011年5月8日前 完成论文的修改与定稿
7 2011年6月20日前 组织毕业论文文案评阅、论文答辩
六、研究的主要特点及创新点
新破产法借鉴了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反映破产法的最新发展趋势,是中国市场经济标志性的一部法律,但也要看到,中国新破产法还只是具备了框架性的条文,内容还比较薄弱。本文就对我国企业破产重整问题的薄弱部分进行详细的分析,然后对程序的完善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本文做出尝试,并以此希望能在这方面有所突破。这就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特点及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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