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森林消防地方专业扑
火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昆政办[2011]18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15 【实施日期】2011.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森林消防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森林消防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昆明市森林消防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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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森林消防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的建设,强化正规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 》、《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 》和《昆明市森林防火规定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昆明市森林消防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分为两种形式组建,即常年专业扑火队和季节性专业扑火队。常年专业扑火队是指森林防火期内专职从事森林防火、灭火任务,防火期外参与森林防火基础建设、林政执法、植树造林以及地方安排的其他应急抢险工作,按照集中食宿,在组织、任务、训练、扑火机具、养队方式“五落实”要求基础上组建管理的扑救队伍;季节性专业扑火队是森林防火期内组建的专职从事森林防火、灭火任务,防火期结束后随即解散的临时扑火队伍。 (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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