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文件 编制 日期 集团财务部 2000.8 审 核 日 期 财务管理制度 批 准 日 期 文件编号 版 次 共 28 页 生效日期 JV-F-01 A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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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珠海九丰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强化公司内部制约机制,促进集团的经营管理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公司的资产能够保值、增值及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指导和监督控股及所属公司业务的有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2 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管理所属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依据。集团下属的全资附属公司及控股的合营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各公司的财务制度或细则,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 财务机构
4.1 根据集团公司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达到集团
公司紧密型的财务管理模式,九丰集团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三级管理:即集团公司为一级管理机构、区域公司(包括未划入区域管理的地域公司)为二级管理机构、地域公司为三级管理机构。
4.2 集团公司财务部由集团公司总裁领导,行使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
算和对集团所属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指导监督之职能。包括集团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的编制,投资项目的审查和投资效益的监督、经济分析等财务工作。
4.3 区域公司(包括未划入区域管理的地域公司)财务部在本公司总经理领
导下,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同时接受集团财务部的领导,和对地域公司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地域公司财务科在本公司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同时接受上级财务部的领导和监督。
4.4 各级公司财务部经理受双重领导,即在行政上受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经理)的领导,在业务上受上级公司财务部的领导。各级公司财务部经理有权且有责任向上级财务部(含集团财务部)报告本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及反映本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上违规违纪现象。
4.5 集团公司财务部有权对下级公司财务经理或财务科长的任免提出意见,
区域公司财务部可对地域公司财务科长的任免提出意见及建议。下属公司财务经理(科长)的任免,均需集团公司批准。所有下属公司财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集团内部调整工作。
4.6 所有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人员的工作变动,必须对其离职审计后,才能办
理变动手续。
5 会计核算
5.1 会计工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定,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会计活动过程及成果。
5.2 集团内各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
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填制的会计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无误后才能登记入帐或输入电脑。
5.3 集团内各公司应当定期将会计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
对,保证会计帐薄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薄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薄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薄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5.4 集团及下属公司,应根据其经营范围、经济性质,分别按照财政部制定
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等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