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4.2 钢质材料的厚度采用千分尺测量,在防火门同一部件上任意测定三点,计算其平均值,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表3的要求。 6.3.5 其他材质材料
防火门使用的其他材质材料,按照GB/T 20285-2006的规定检验产烟毒性危险分级和GB/T 8625-2005的规定检验难燃性或按照GB 8624-2006的规定检验其燃烧性能,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2.5的相应要求;或提供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相应检验报告。 6.3.6 粘结剂
防火门使用的粘结剂,按照GB/T 20285-2006的规定检验产烟毒性危险分级,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2.6.2的要求;或提供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相应检验报告。 6.4 配件 6.4.1 防火锁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验;或提供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相应检验报告。 6.4.2 防火合页(铰链)
防火合页(铰链)板厚采用游标卡尺检验,任意测定三点,计算其平均值;
防火合页(铰链)的耐火性能应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检验;或提供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相应检验报告。 6.4.3 防火闭门装置
防火门用闭门器应按GA 93的规定进行检验;或提供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相应检验报告。
防火门用自动闭门装置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自动关闭门扇,其他性能应按相应标准检验;或提供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相应检验报告。 6.4.4 防火顺序器
按实际使用状态将防火顺序器装配到防火门上,同时推开各个门扇,然后同时释放门扇,目测防火顺序器能否使防火门门扇按顺序要求关闭;防火顺序器的耐火性能应按附录C的规定进行检验,或提供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相应检验报告。 6.4.5 防火插销
采用目测及手感相结合的方法检查防火门上安装防火插销的情况,防火插销的耐火性能应
按附录D的规定进行检验,或提供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相应检验报告。 6.4.6 盖缝板
防火门盖缝板的安装情况,采用目测和手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 6.4.7 防火密封件
目测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的缝隙处是否设有防火密封件,其性能应按GB 16807的规定进行检验,或提供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相应检验报告。 6.4.8 防火玻璃
应按GB 15763.1规定进行检验,或提供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相应检验报告。 6.5 加工工艺和外观质量
由成型门扇或填充对人体无毒无害防火隔热材料的门扇、门框、防火五金配件组成防火门,其外观质量以目测方法检验,其加工工艺质量按6.7、6.8、6.9的规定检验。 6.6 门扇质量
采用磅秤对每一门扇进行称重,任一门扇的质量(重量)应符合本标准5.5的要求。 6.7 尺寸公差
6.7.1 门扇高度H
采用钢卷尺测量,测量位置为距门扇两竖边各50 mm处,见图1所示的A-A和A′-A′位置。检测值与产品设计图示门扇高度值相减,结果取其极值。 图1 门扇高度测量位置示意图
6.7.2 门扇宽度W
采用钢卷尺测量,测量位置为距门扇上两横边各50 mm处,见图2所示的B-B和B′-B′位置。检测值与产品设计图示门扇宽度值相减,结果取其极值。
图2 门扇宽度测量位置示意图 6.7.3 门扇厚度T
采用游标卡尺测量,测量位置见图3中T1、T2、T3……T8所标定的位置[注:遇锁具、合页(铰链)处相应避开50 mm],检测值与产品设计图示门扇厚度值相减,结果取其极值。
图3 门扇厚度测量位置示意图
6.7.4 门框内裁口高度H′
采用钢卷尺测量,分别测量门框内裁口的左竖边和右竖边,见图4所示C-C、C′-C′。检测值与产品设计图示门框内裁口高度值相减,结果取其极值。
图4 门框内裁口高度测量位置示意图
6.7.5 门框内裁口宽度W′
采用钢卷尺测量,测量位置见图5所示的D-D、D′-D′、D″-D″。检测值与产品设计图示门框内裁口宽度值相减,结果取其极值。
图5 门框内裁口宽度测量位置示意图
6.7.6 门框侧壁宽度T′
采用游标卡尺测量,测量位置见图6所示的T1′、T2′、T3′……T6′。检测值与产品设计图示门框侧壁宽度值相减,结果取其极值。
图6 门框侧壁宽度测量位置示意图 6.8 形位公差
6.8.1 门扇两对角线长度差|L1-L2|(见图7)
采用钢卷尺测量。
图7 门扇对角线长度测量位置示意图 6.8.2 门扇扭曲度D 6.8.2.1 试验设备:
平台、三个顶尖、高度尺;平台的尺寸不应小于1 m×2 m。 6.8.2.2 试验步骤
6.8.2.2.1 在门扇正反两面的四个角处分别标出四个测点,如一面为P1、P2、P3和P4测点,则另一面为对应的P1′、P2′、P3′和P4′测点,每个测点距门扇横边和竖边的距离均为20 mm。三个顶尖分别放在门扇的三个任意测点处(P1、P2和P3)将门扇顶起,如图8所示。用高度尺测量第四个测点P4与平台的距离h1。 6.8.2.2.2 将门扇反转180°,按6.7.2.2.1的位置和方法测定平台至P4′的距离h2。 6.8.2.2.3 门扇扭曲度D的计算公式
D = |h2 – h1| / 2 ………………………………………………………………………………(1) 试(1)中:
D —— 门扇扭曲度,单位为毫米(mm);
h1 —— 平台至测点P4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h2 —— 平台至测点P4′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图8 门扇扭曲度测量示意图
6.8.3 门扇宽度(高度)方向弯曲度B1(B2) 6.8.3.1 试验设备:
平台、四个顶尖、游标卡尺、尼龙线、吊线锥。平台的尺寸应不小于1 m×2 m。 6.8.3.2 试验步骤
6.8.3.2.1 将门扇平放在平台的四个顶尖上,顶尖距门扇横边和竖边的距离均为20 mm,将两端带有吊线锥的细尼龙线横跨于门扇宽度(高度)上,如图9所示。用游标卡尺的深度尺在规定测量位置量出高度值,即为该规定测量点的弯曲度值。测量位置见图10所示的E-E(F-F)、E′-E′(F′-F′)和
E″-E″(F″-F″)的 中 点。 6.8.3.2.2 门扇反转180°,测定门扇另一面的弯曲度值,测量位置和测量方法同6.7.3.2.1。 6.8.3.2.3 门扇宽度(高度)方向弯曲度值,取测量结果的极值h3(h4)。 6.8.3.2.4 门扇宽度(高度)方向弯曲度的计算公式
B1(B2) = h3(h4) / W (H)×1000…………………………………………………………… (2) 式(2)中:
B1 —— 门扇宽度方向弯曲度,单位为千分之一(‰); B2 —— 门扇高度方向弯曲度,单位为千分之一(‰); h3 —— 门扇宽度方向弯曲度值,单位为毫米(mm); h4 —— 门扇高度方向弯曲度值,单位为毫米(mm); W —— 门扇宽度,单位为毫米(mm); H —— 门扇高度,单位为毫米(mm)。 注: 括号内计算门扇高度方向弯曲度。
图9 门扇弯曲度测量示意图
图10 门扇高度(宽度)方向弯曲度测量位置示意图
图11 门扇高度方向弯曲度示意图 图12 门扇宽度方向弯曲度示意图
6.8.4 门框内裁口两对角线长度差|L1′-L2′|(见图13)
采用钢卷尺测量。
图13 门框内裁口对角线长度测量位置示意图
6.9 配合公差
6.9.1 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尺寸(见图14)
6.9.1.1 按使用状态,将试件安装在试验框架上,门扇处于关闭状态,用划刀在门扇与门框相交的左边、右边和上边的中部划线作出标记后,用钢板尺测量搭接宽度。 6.9.1.2 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宽度取测量值的最小值。 6.9.2 门扇与门框的配合活动间隙
按使用状态,将试件安装在试验框架上,门扇处于关闭状态,门扇与门框有合页一侧、有锁一侧,以及门扇与上框、下框,双扇、多扇门的门扇之间的活动间隙以塞尺最大插入厚度作为测量值。
6.9.3 门扇与门框的贴合面间隙(见图14)
按使用状态,将试件安装在试验框架上,门扇处于关闭状态,门扇与门框贴合面间隙以塞
尺最大插入厚度作为测量值。
图14 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尺寸和贴合面间隙示意图
6.9.4 门的开面上门框与门扇的平面高低差R
6.9.4.1 门扇关闭,用游标卡尺测定门框与门扇的平面高低差。测量位置见图15所标定的位置R1、R2、R3……R6。
6.9.4.2 门框与门扇的平面高低差R取测量值的极值。
图15 门框与门扇平面高低差测量位置示意图
6.10 灵活性
6.10.1 启闭灵活性
防火门处于使用状态,将试件安装在试验框架上,手感和目测其启闭灵活性。 6.10.2 门扇开启力F
按使用状态,将试件安装在试验框架上,门扇处于关闭状态,测力计作用于门执手处,并与门扇垂直,将门扇拉开,测量并记录门扇开启力F。 6.11 可靠性 6.11.1 试验框架
为可调框架,以适合安装不同规格尺寸的防火门,框架应有足够的刚度,以免在试验过程中产生影响试验结果的变形。 6.11.2 试件
包括门框、门扇及实际使用中应配备的防火五金配件如防火锁、闭门器和顺序器等所组成的防火门。
6.11.3 试验步骤
6.11.3.1 将试件固定在试验框架上。
6.11.3.2 门扇开启、关闭为运行一次,运行周期为8 s~14 s,门扇开启角度为70°,记录运行次数。试验过程中应记录:防火门的各个配件是否松动、脱落、严重变形、启闭卡阻等现象。 6.12 耐火性能 6.12.1 试验步骤
按使用状态,将试件安装在试验框架上,耐火试验前检查试件,门扇应开启灵活。通过闭门器等闭门装置关闭门扇,使防火锁的斜舌碰上,不应用钥匙锁闭门扇;特殊使用的门(如管道井门),可用钥匙锁闭门扇,钥匙不应留在锁孔内。 按GB/T 7633的规定进行耐火试验。
注: 试件应在同一框架、同一状态下进行配合公差、灵活性与耐火性能的检验。 6.12.2 耐火性能判定条件 6.12.2.1 耐火完整性
应按GB/T 7633的规定判定。 6.12.2.2 耐火隔热性
应按GB/T 7633的规定判定。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常规出厂检验项目为5.1、5.2.2.3、5.2.3.3、5.2.4.2、5.4.2、5.5、5.6和5.7,应对每一樘防火门的门框、门扇单独进行检验;防火门安装交付使用时的常规检验项目为5.8、5.9和5.3中的配件安装情况,应对每一樘防火门进行检验;5.10为抽样检验项目,产品抽样方法由生产厂根据生产批量,按GB/T 2828.1的有关要求,制订相应的文件规定。
7.1.2 防火门产品必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并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7.2 型式检验
7.2.1 检验项目见表6,按标准要求的顺序逐项进行检验。
7.2.2 防火门的最小检验批量为9樘,在生产单位成品库中抽取。 7.2.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结构、材料、生产工艺、关键工序和加工方法等有影响其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每三年不少于一次; d)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g)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2.4 判定准则
表6所列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不含A类不合格项,B类与C类不合格项之和不大于四项,且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一项,判该产品为合格。否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表6 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检验项目 填充材料 木材 人造板 钢材 其他材质材料 粘结剂 防火锁 防火合页(铰链) 防火闭门装置 防火顺序器 防火插销 盖缝板 防火密封件 防火玻璃 加工工艺和外观质量 要求条款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3.7 5.3.8 5.4 试验方法条款 6.3.1 6.3.2 6.3.3 6.3.4 6.3.5 6.3.6 6.4.1 6.4.2 6.4.3 6.4.4 6.4.5 6.4.6 6.4.7 6.4.8 6.5 不合格分类 A A A A A A B B B B C B A A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