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环境控制的目标、责任制、管理机构和控制的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及各相关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环境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该文件及其随后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电集工[2004]122号文《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国电集工[2004]78号文《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总则
3.1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规范项目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以保障各参建单位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3.2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要树立“以人为本、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基本理念,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检查并消除
不安全、不文明因素,不断完善员工劳动安全健康和工程环境条件。
3.3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要落实“管施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的全员安全、环境控制责任制。
3.4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各级领导要摆正安全、效益、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始终把安全文明施工摆在首位,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三级控制”、“四个到位”、“五同时”;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奖罚并重”、对发生的事故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3.5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要实行科学化管理。各单位要强化安全健康和环境技术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开展施工安全性评价和危险门辨识及危险源(点)分析;完善施工的安全措施和文明设施;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安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器具。做到对事故的预测、预控。
3.6本办法适用于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以及参加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承(分)包商等相关单位。如本办法遇有和上级文件规定精神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4安全、环境控制目标
4.1安全控制目标
4.1.1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安全目标(521安全目标):
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
人身轻伤率控制在0.5%以下;
一般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3%以下;
创建国电集团公司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4.1.2为实现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安全目标,各施工承(分)包商必须制定安全目标的“三级控制”措施并切实落实。
4.2文明施工目标
4.2.1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文明施工的总目标是:全过程地实现《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