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第三十六条 投入产出评估指标 1.投入产出比指标 (1)计算方法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其中:
评估期产品数量=当期投入原材料数量×投入产出比。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2)分析方法
根据已确定的行业或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及企业评估期原材料的耗用数量,测算产品生产数量,与企业账面记载产品产量相比对;同时结合产品库存数量及销售单价等信息进行关联测算,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比,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
2.单位产品定耗指标 (1)计算方法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其中,
评估期产品数量=评估期原材料或包装物耗用量/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或包装物定额。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2)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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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指标,评估产品实际产量和销售额,进而评估出纳税人是否存在有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可以根据产品配方中的定额直接确定,既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也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辅助材料和包装物定额等。分析应用时要灵活运用,关联分析,及时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线索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 能耗测算评估指标 1.计算方法
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其中: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2.评估方法
根据生产耗用的电力、水、煤、气等能量耗用定额指标,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同行业数据、企业历史数据和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纳税疑点和线索。
第三十八条 工时(工资)耗用评估指标 1.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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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其中: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人员工时总量(工资总额)或某一主要生产环节工时总量(工资总额)/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2.分析方法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基本稳定,工资或工时记录完整、核算规范的工业企业。通过生产耗用的工时或者工资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与同行业数据、企业历史数据和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纳税疑点和线索。
第三十九条 设备生产能力评估指标 1.计算方法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其中: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若干设备的日产量或时产量×评估期正常工作日或工作时。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2.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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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设备生产能力、生产耗用的时间测算产品的生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与同行业数据、企业历史数据和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涉税疑点和线索。
第四节 成本费用指标分析
第四十条 百元收入包装费含量指标 1.计算方法
百元收入包装费含量=(主营业务成本中包装费金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2.分析方法
计算的指标高于预警值[同类(同行业或同行业同规模)本年(上年)平均值+标准差]时,则有隐瞒产品产量或少计营业收入的可能。
第四十一条 百元收入运费含量指标 1.计算方法
百元收入运费含量=(主营业务成本中运费金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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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析方法
计算的指标高于预警值[同类(同行业或同行业同规模)本年(上年)平均值+标准差]时,则有隐瞒产品产量或少计营业收入的可能。
第四十二条 百元收入耗用原材料指标 1.计算方法
百元收入耗用原材料=(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2.分析方法
计算的指标高于预警值[上年平均水平×α],则有隐瞒产品产量或少计营业收入的可能。
第四十三条 百元收入工资含量指标 1.计算方法
百元收入工资含量=(本年内工资总额/本年内主营业务收入)×100%
2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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