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室仔前项目
询 价 文 件
货物名称: 双氧水
询价编号:SY2020-SCXJ05号
2020年05月
第一部分 询价内容
一、 询价货物名称: 圣元环保室仔前 项目 双氧水 货物采购。 二、 询价内容(见下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详细要求 交货地址 XX市XX区双阳街道新南社区室仔前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1 室仔前双氧水 150吨/月 双氧水含量:27.5% 交货时间:报价人接询价人通知后24小时内送货到厂,具体交货日期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确定。
交货地点:详细交货地址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确定。
需按合同包分开报价,报价为送至各合同包指定地点的单价(单位:人民币元/吨),报价需包含货物供货及运输、保险、卸车、税费等所有费用。 三、接受报价时间及地点
报价人务必于2020年05月29日17: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后发送至询价人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询价人。逾期发送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发送的报价文件命名和邮件主题的格式为:“采购单位名称+采购标的名称+报价供应商名称”,如 “圣元环保宝洲+双氧水+**公司”。请按照要求报价,否则废标。 四、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05月29日17:30时(北京时间)。 五、报价提疑
报价人对本次询价事项和技术要求有疑问的,请在2020年05月28日12:00时(北京时间)之前,以邮件的形式与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询价人将于2020年05月29日17:30时(北京时间)之前将答疑纪要统一发送给各报价人询价文件领取时所留的邮箱。 六、询价人联系方式:(询价文件完整性、技术疑问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XX市XX区宝洲路宝洲污水厂采购部 联系人:XXX 电话: ******** 七、评标方式
询价人在收到报价人发送的报价文件后,于2020年05月30日09:30时(北京时间)准时统一进行报价文件下载,同时询价人组织评议小组对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议,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第二部分 合同范本
双氧水购销合同
买方:XX公司 以下称甲方
卖方: 以下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双氧水; 二、数量及交货期限:
a) 合同有效期限及交货时间:有效期半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或以甲方实际通知需求时间为准),期间每批次交货地、收货人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送货到厂。 b) 数 量:每批次的具体发运时间和发运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及其它情况适当增减。乙方如未接甲方通知自行送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三、质量验收标准:
双氧水,质量符合双氧水国家标准GB/T1616-2014指标要求(如下表):
指标名称 指标 检测 频次 备注 1、大于27.5%(含)为合格,按照合同价格付款。 2、在25-27.5%(不含27.5%)区间为不合格,含量每少1%,价格下调60元/吨。 3、小于25.0%(不含25.0%)时为严重不合格,则甲方: (1)有权退货,退货费用及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乙方已卸货装入甲方双氧水铁储罐的,不予退货,并对该批次供货有权拒绝付款; (2)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乙方当月供货数量(吨)*合同约定合格品单价(元/吨)*50%; (3)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国家标准GB/T1616-2014中液体合格品指标检测。 甲方将不定期抽检,最终质量认定依据中抽检项如有不合格则甲方: 1、有权退货,退货费用及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乙方已卸货装入甲方双氧水铁储罐的,不予退货,且每一个不合格项扣减该批次供货款的10%。 2、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出水水质相关数据异常,乙方需负全责;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国家标准GB/T1616-2014中液体合格品指标检测及相关国家标准。 过氧化氢(H2O2%) ≥27.5% 必 检 项 游离酸(以H2SO4计)% 不挥发物,% 稳定度,% 总碳(以C计)% ≤0.050 ≤0.10 ≥90.0 ≤0.040 抽 检 项 硝酸盐(NO2计)% ≤0.020 注:乙方每批次交货,甲方对产品进行随机取样,中和后平均分成A、B、C、D、E五个样品。A样品为即时化验用样品,B样品为封存样品(双方签字封口,留样甲方),C样品为送检样品(送甲方研发中心,由甲方研发中心负责送检),D样品为送甲方研发中心样品(由甲方研发中心化验检测),E样品为供货方(或委托送货驾驶员)带走样。 四、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1、 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 交货地点: XX市XX区南山室仔前填埋场内。 3、 指定收货人: XXX定人 。若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 收货回执单: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出具一张收货单或回执单,写明:送货单位、货物名称、数量,
并加盖收货单位公章或本合同第四条第3点中的指定收货人签字,随驾驶员带回给乙方。
五、数量、质量交接验收:
1.对乙方发运到甲方的双氧水,由甲方电子磅秤进行数量验收并以此作为重量结算依据。 2.乙方供货时,每车必须配送一份加盖乙方公章的质量检验报告。
3.双方同意由甲方对到厂双氧水进行采样、制样、化验并留存样(留样由双方共同封存在收货人处,
由送货的司机代表乙方进行留样封存)。甲方检测结果出来后,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出质量异常通知单。若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3天内提出,并在甲方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与甲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留存样进行检测,并以此检测结果作为最终质量认定依据,检测费由乙方支付。如乙方在甲方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无法与甲方共同选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留存样进行检测,则甲方有权单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留存样进行检测,并以此检测结果作为最终质量认定依据,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质量异常通知单后,若3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甲方检测数据,甲方不再保存留样。
4.分批交货。乙方应备有一定量的双氧水库存,以保证应急供货,同时需全力配合甲方供货需求。验
收标准依第三条约定。
六、价格及付款方式:
1、 到厂单价:送货到甲方 XX市室仔前厂指定地点的含税价:RMB 元/吨,(税率为 13 %增值
税专用发票),每月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上月接收的数量及单价扣除根据上述合同条款三“质量验收标准”计算的应扣款项后,发结算通知书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结算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应对结算通知书予以确认并传回甲方。上述单价包含材料货款、税费、运费、保险、安全、管理费、直接间接等全部费用。
2、 货款支付:每个月结算通知书确认之日起1个月内,甲方根据经双方确认的结算通知书及乙方开
具的发票支付该月的结算款。
七、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甲方通知供货(包括供货数量不足、拒绝供货、超过约定的交货时间48小时以上未能供货),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尚未支付货款,并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单方终止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如造成使用产品的甲方生产暂停所引起的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向甲方赔偿的责任(甲方可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2、本合同的一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但合同各方协商或非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决定终止合同的除外。
3、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排放相关数据异常等环保责任,乙方负全责。
4、若出现乙方供货不合格但甲方生产需要而使用时,不视为甲方认可乙方供货品质合格,乙方仍应对不合格产品按合同第三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应对因此影响到甲方正常生产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如造成生产暂停所引起的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在当月30日前向乙方发送次月的供货计划,乙方收到计划函后24小时内盖章回传确认备查;甲方计划如有变化(含追加和减少),应提前24小时告知乙方。若乙方逾期交货,甲方可不经催告而向其他厂商订货,所发生的货款差价及甲方由此所受的损失(包括拟使用产品的甲方关联公司因此的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6、如果乙方的履约能力有问题(比如:供货不及时、供货数量不足、供货质量低下),甲方有调整乙方供货数量以及增补供应商的权利,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若发生不可抗力,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时起24小时内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天内提供当地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本合同所约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九、其它:
1、 甲乙方双方须积极协调发货、接货事宜,乙方应配合甲方工厂生产,保质保量供应,送货前通知
甲方,以便接卸,对未及时通知所造成无法接卸等后果由乙方承担。
2、 本合同试用期1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试用期内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履约能力无条件解
除合同。
3、 乙方应充分了解甲方相关规章制度,车辆进厂须遵守甲方相关规定,乙方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必须
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如乙方人员存在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每次没收乙方当批货款的20%。若造成甲方设备或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4、 乙方应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未付的乙方款项中扣除。
5、 本合同载明的双方地址、电话、联系人等联系方式,为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与本合同有关事项通知
的联系方式。
十、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均为打印件,手工更改无效。